新生兒多種疾病治療不佳,醫院是否有責任?
新生兒7天發現心臟4cc未閉合,黃疸過高,有肺炎,送到湖南省婦幼醫生說要用藍光治療黃疸,住了2天醫生通知肺炎嚴重了要用氧氣,又轉院到湖南省兒童醫院,在醫院icu病房住了20幾天肺炎未好轉,醫生說心臟必須動手術,通知星期一動手術,寶寶推進手術室注射麻藥心跳加快,醫生又取消手術,后面又電話通知星期五做手術,在未給寶寶做檢查的情況下做手術,結果手術2小時血管未找到就又給寶寶縫上針,現在寶寶不行了,醫院有責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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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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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景勛 主治醫師
河北省邢臺市威縣人民醫院
二級甲等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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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現心臟未閉合、黃疸過高、肺炎等問題,治療過程曲折,最終情況不佳。對于醫院是否有責任,需從多方面綜合判斷,包括診斷準確性、治療方案合理性、手術操作規范等。 1.診斷準確性:醫生對新生兒的病情診斷是否及時、準確,有無漏診或誤診。比如心臟問題的評估,肺炎的病原學檢測等。 2.治療方案合理性:黃疸采用藍光治療,肺炎的抗感染方案,以及心臟手術的決策,是否符合診療規范和患兒病情。 3.手術操作規范:手術前的準備是否充分,手術過程中的操作是否符合標準流程,如麻醉管理、血管尋找等。 4.病情告知與溝通:醫生是否及時、清晰地向家屬告知患兒病情及治療風險,家屬的知情權是否得到保障。 5.醫療團隊協作:各科室之間的協作是否順暢,有無因溝通不暢導致的治療延誤或失誤。 判斷醫院是否有責任,不能僅憑單一因素,需要綜合考量整個醫療過程。如果家屬對醫療過程存在疑問,可通過合法途徑申請醫療鑒定。
2024-10-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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