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健管學會年會召開
2016年4月9日,第五屆華南地區健康管理論壇暨2016 廣東省健康管理學會、廣東省健康服…[詳細]
教師,被喻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和“辛勤的園丁”,然而,近幾年來,少數教師對學生實施性犯罪的現象卻時有發生,筆者試結合實踐中辦理的一些教師性犯罪案件,對教師實施性犯罪的特點、成因及對策作一些粗淺探討。
一、教師對學生實施性犯罪的特點
(一)犯罪數量呈上升態勢。僅就筆者所在一個縣的統計,自1999年以來,就受理了教師對學生實施性犯罪案件6件6人,幾乎每年都有兩至三件發生。其中奸淫幼女案3件3人,猥褻兒童案3件3人,占同類性質案件的58%,受害學生多達三十余人。而此前的十余年內,僅受理了此類案件1件1人。
(二)犯罪對象的特定化和低齡化。犯罪分子選擇侵害的對象均是與自己有著教學關系的學生,而且絕大部分是14周歲以下的中小學生,年齡最小的被害人僅7歲。
(三)犯罪情節日趨惡劣。
(四)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大。學生受到性侵害后,往往導致智力減退、性情孤僻、面黃肌瘦,有的學生由于心理上的恐懼和壓抑,不愿再去學校以至逃學、退學,嚴重的還會導致被害學生精神失常或自殺。
二、教師對學生實施性犯罪的成因
(一)部分教師放松了思想道德修養。在我們辦理的6件老師性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有二十多歲的青年教師,也有年近花甲的老校長,其中不乏教學成績優異的優秀教師,然而是什么促使他們將罪惡的魔爪伸向了祖國的花朵?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一部分教師放松了政治學習和職業道德修養。
(二)學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學校一味強調教師教學水平、教學成績,追求學生的升學率,而忽視了對教師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的教育和提高。另外,對師生課外行為和相互交往也缺乏必要的約束,致使犯罪分子借口批改作業、輔導功課等,將學生帶至宿舍,實施性侵害。有的學校甚至發現了問題不及時嚴肅處理,姑息養奸,最終導致教師犯罪、學生受害的嚴重后果。
(三)學校法制宣傳教育缺乏力度、深度,有的學校的思想品德課只是走形式,導致了一部分教師不學法、不守法,學生不懂法,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有的學生被害后懾于恐懼、害羞心理,不敢告發,不愿告發,有的家長顧于多方面的影響,竟然也同意私了,從而導致更多的學生、更多次地受到侵害。
三、教師對學生實施性犯罪的對策
(一)加大打擊力度。我國刑法雖然對奸淫幼女罪和猥褻兒童罪都規定了較重的刑罰,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相當一部分犯罪分子處刑都比較輕,有的甚至適用緩刑。打擊的不力造成了一些犯罪分子不惜以身試法,因此,筆者認為,應切實加大對教師性犯罪的打擊力度,真正體現刑罰的目的和作用,起到打擊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各級教育部門應當將法律知識學習納入教師素質考核和學生素質教育的內容中去。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廣大學生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勇敢地同違法犯罪做斗爭,使犯罪分子無處藏身。
(四)走出對教師隊伍管理的誤區。
誤區之一:認為教師是育人者,自身無需再接受教育。
誤區之二:認為師生之間的交往不應有所約束、規范。其實,教師也是普通的勞動者,既是育人者,同時也應該是不斷接受教育的對象。因此,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加強對教師隊伍的教育管理,要以優秀的文化娛樂活動、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去占領他們的思想陣地。對師生交往中的某些不法苗頭,校方應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在這方面,不妨借鑒有關學校的做法,如規定不允許男教師與女生單獨在僻靜處會面,學生進入教師宿舍必須將門窗打開等等,在客觀上不給犯罪分子任何可趁之機,從而有效地預防教師對學生實施性犯罪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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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甜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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