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孩子的C反應蛋白檢查提示偏高說明孩子體內有炎癥但是現在還不能確定是什么原因什么不為引起的炎癥C反應蛋白只是對身體炎癥起到提示作用本身對孩子身...詳細»
- Q:
- A:
黃疸型肝炎,是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肝功能損壞致使膽紅素代謝障礙,使膽紅素排泄不暢或生產較多,使膽紅素入血,造成血漿膽紅素含量上升,一般是肝臟損壞嚴重的表現。建...詳細»
- Q:
- A:
您好,早產兒目前黃疸再次出現的現象,也不排除孩子母乳性黃疸的可能,要停母乳一周的,吃配方奶粉觀察臉上有疹子一般是濕疹的,外用爐甘石洗劑治療吧,食物也要清淡一...詳細»
- Q:
- A:
別太擔心,其實肝炎平時并沒有什么癥狀的,現在的情況,其實是因為上火造成的你要注意一下多休息好,還有就是,你可以到醫院注射疫苗,這樣就可以避免感染了,所以別擔...詳細»
- Q:
- A:
你好,根據孩子的年齡及病史,考慮患者不能排除有肝炎等其他情況。孩子現在還有就不能排除有肝炎、溶血病等嚴重疾病的可能,查肝膽彩超、溶血病篩查等指標,可以行藍光...詳細»
- Q:
- A:
您好您說的情況在沒有好的治療方法之前是不能停藥的詳細»
- Q:
- A:
你好一般是可以做口服硫酸亞鐵糖漿和注意營養的全面補充做調理一段時間如果不能緩解是可以做輸血治療的。詳細»
- Q:
- A:
你好,你說的情況是病理性黃疸和肝炎的情況,是不排除母乳喂養導致的黃疸情況,建議及早到醫院做保肝+降黃+降酶治療+對癥治療.詳細»
- Q:
- A:
藍光照射退黃,避開引起本病的藥物,如貧轎,適當輸血,是很必要的,但關鍵是確診。詳細»
- Q:
- A:
你好,根據你所敘述的相關情況,你的這種癥狀很常見的,可能是因為膽黃素的代謝異常建議去醫院的兒科做相關檢查,這樣有助于醫生的診斷,請做好孩子的護理,注意孩子的...詳細»
- Q:
- A:
飲食有節,勿嗜酒,勿進食不潔之品及恣食辛熱肥甘之物。黃疸病人應注意休息,保持心情舒暢,飲食宜清淡。本病一旦發現,立即隔離治療,并對其食具、用具加以清毒,將其...詳細»
- Q:
- A:
你好,一般需要10-15天的住院治療。當然要結合寶寶的情況,如果寶寶合并并發癥,一般治療時間較長,詳細»
- Q:
- A:
你好,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看,孩子應該屬于母乳性黃疸而對于母親性黃疸是需要停母乳的,而對于母乳換成奶粉最好是把益生菌加上一起服用詳細»
- Q:
- A:
你寶寶是足月產的吧吃母乳的吧你寶寶可能是母乳性黃疸,停3天母乳黃疸下降一半就是母乳性黃疸.母乳性黃疸對寶寶無損害先停服茵梔黃顆粒你寶寶是足月產的吧吃母乳的吧...詳細»
- Q:
- A: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孩子的情況是因為有生理性的黃疸,造成了臉部發黃的表現的。這樣的情況因為沒有完全消失,所以需要繼續應用藥物治療的。你孩子的情況需要繼續治療的...詳細»
- Q:
- A:
生理性黃疸在出生后2~3天出現,4~6天達到高峰,7~10天消退,早產兒持續時間較長,除有輕微食欲不振外,無其他臨床癥狀。若生后24小時即出現黃疸,2~3周...詳細»
- Q:
- A:
黃疸入腦就是高膽紅素腦病也就是核黃疸是病理性黃疸種嚴重的類型如果不及時救治的話會造成嚴重的后遺癥比如腦癱了智力低下等等目前換血療法是治療高膽紅素血癥最迅速有...詳細»
- Q:
- A:
你好。溶血性黃疸。主要是紅細胞本身的內在缺陷或紅細胞受外源性因素損傷,使紅細胞遭到大量破壞,釋放出大量的血紅蛋白,致使血漿中非脂型膽紅素含量增多,超過肝細胞...詳細»
- Q:
- A:
您好,母乳性黃疸對母乳喂養的嬰兒,在生后4~7天出現黃疸,2~4周達高峰(血清膽紅素可超過256.6~342.0μmol/L),一般狀況良好無溶血或貧血表現詳細»
- Q:
- A:
應以清淡為主,不宜吃辛辣、油膩的食物。多吃易消化吸收的食物。黃疸型肝炎患者以高蛋白低脂肪的攝入為主,如牛肉、魚等;平時可以多吃黑米、高梁、糯米等有助力于消化...詳細»
- Q:
- A:
病情分析:新生兒黃疸的正常值是以血清膽紅素為參考指標的,只要足月兒不超過204μmol/L(12mg/dl),早產兒不超過255μmol/L(15mg/dl...詳細»
- Q:
- A:
你好,平時注意寶寶的飲食,多喂水,促進膽紅素的排泄,注意復查。詳細»
- Q:
- A:
1、光照的原理,就是藍光發射的波長,可以破換皮膚中的膽紅素,使其代謝。2、母乳,可以使得肝臟的葡萄糖醛酸酶的活性增加,使得膽紅素的腸肝循環增加等,使得膽紅素...詳細»
- Q:
- A:
您好應該輸點白蛋白治療詳細»
- Q:
- A:
你好:正常尿液呈淡黃色,尿色來自尿色素、是膽汁色素的代謝產物。尿液呈深黃色,尿內含大量直接膽紅素所致,見于阻塞性黃疸和肝細胞性黃疸。因此如果感覺不適,可以到...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