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盡管艾滋病毒見縫就鉆這些病毒也有弱點它們只能在血液和體液中活的細胞中生存不能在空氣中水中和食物中存活離開了這些血液和體液這些病毒會很快死亡.只有帶病毒的...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如果你這么去做是不能完全排除被傳染的。只有潔身自好方能避免被傳染性傳播疾病可能。詳細 »
- Q:
- A: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可能會被傳染的。建議您和女友都要到醫院檢查一下。平日多喝溫開水,保證睡眠不熬夜,注意休息,多吃清淡,不吃油炸燒烤辛辣刺激性食物,多吃一些新...詳細 »
- Q:
- A:
你好朋友這傳染可能性很小的,別擔心詳細 »
- Q:
- A:
艾滋病的傳播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皮膚粘膜破損或炎癥潰瘍的滲出液里都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強的傳染性。詳細 »
- Q:
- A:
你說的情況應該不會導致感染艾滋病的,對方沒有破損傷口,也沒有接觸到血液和乳汁,你說的接觸跟普通握手沒有太大區別,而這樣是不會傳播艾滋病的。詳細 »
- Q:
- A:
你好,你的擔心是多余的。一般艾滋病毒離開人體血液幾分鐘就完全死亡了,不具有活性了。所以你的擔心是完全多余的。詳細 »
- Q:
- A:
你好,艾滋病或者是其它傳染性疾病引起的,一般是通過血液,性等方式傳播,以上情況一般是不會感染的,請不要太擔心的。建議,這種情況下就不會存在感染的幾率,不必過...詳細 »
- Q:
- A:
艾滋病,即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是人類因為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后導致免疫缺陷,并發一系列機會性感染及腫瘤,嚴重者可導致死亡的綜合征。你好!艾滋病傳染途徑主要...詳細 »
- Q:
- A: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考慮你是過于緊張了,是屬于恐艾范疇。你好,你描述的情況一般是不會發生的,不用過于擔心,即便是打開感染的幾率也是非常低的。艾滋病病毒雖然兇狠...詳細 »
- Q:
- A:
有恐艾心理的人只要有一點點可能就會認為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象你說的情況,那么恰好的幾率實在太低了.這樣的情況不需要考慮感染艾滋病.如果你總是不能放心,或者總去...詳細 »
- Q:
- A:
您好,這位朋友,艾滋病主要通過血液和性接觸傳播,日常接觸不會傳染,如共同就餐等都不會傳染你描述的情況是不會傳染的,不用有這方面的擔心.詳細 »
- Q:
- A:
你好,這個情況不會導致感染的你好,你的想法是多余的,應該是屬于強迫癥詳細 »
- Q:
- A:
最好是到醫院做艾滋病檢測,只有這個是最準的。其他的方法都是預測,不能確定。所以建議你還是去醫院做檢測,這樣能消除心理恐慌障礙,否則這么一直推測下去,你的內心...詳細 »
- Q:
- A:
你好,艾滋病主要是通過性傳播、血液傳播以及母嬰傳播。你好,根據上述分析,空氣是不會傳染的,而且病毒在體外是很難獨自存活的。詳細 »
- Q:
- A:
你好!艾滋病的傳播主要有三個途徑:1,血液傳播2,母嬰傳播3,性傳播!乙肝主要傳染途徑有:血液傳播;皮膚粘膜的破損后生活上的密切接觸傳播;性傳播;母嬰垂直傳...詳細 »
- Q:
- A:
蚊蟲叮咬不會傳染艾滋病一般的接觸并不能傳染艾滋病,所以艾滋病患者在生活當中不應受到歧視,如共同進餐、握手等都不會傳染艾滋病。艾滋病病人吃過的菜,喝過的湯是不...詳細 »
- Q:
- A:
您的問題需要從我國艾滋病報告制度說起,各級艾滋病初篩實驗室包括各級醫院檢驗科只有初篩的權利,沒有報告的權利,即報告權由疾控中心負責醫院初篩陰性可以發出報告,...詳細 »
- Q:
- A:
您好,根據癥狀描述來看,不幸被傳染了艾滋病,總是腹瀉,首先要積極抗艾滋病病毒治療,再適當口服麗珠腸樂膠囊及結腸丸,癥狀會慢慢改善。治療期間要好好臥床休息,少...詳細 »
- Q:
- A:
與艾滋病人在一起吃飯不會傳染,不需要擔心.祝身體健康.詳細 »
- Q:
- A:
您好,一般的經過消毒處理的不會有感染,最好是自己注意觀察,可以檢查一下。詳細 »
- Q:
- A:
您好,艾滋病主要是通過性、血液和母嬰途徑傳播,一般是不會通過間接接觸傳播的,而日常生活是不會傳染艾滋病的,您所說的這種情況是不會被感染艾滋病的,艾滋病的間接...詳細 »
- Q:
- A:
艾滋窗有三種傳播途徑:性接觸/血液傳播/母嬰傳播。你的口水不會傳播的。唾液中病毒載體含量低。目前認為不具傳染性。主要通過精液/宮頸分泌物/血液傳染。詳細 »
- Q:
- A:
艾滋病的傳播方式有性傳播,血液傳播,母嬰傳播。如果使用口腔科器械、接生器械、外科手術器械、針刺治療用針消毒不嚴密或不消毒;理發、美容(如紋眉、穿耳)、紋身等...詳細 »
- Q:
- A:
你好你現在不要擔心的這個感染的幾率不大的首先在把手上是沒有病毒的病毒只是存在于艾滋病感染者的血液中的這個接觸不會傳播餓另外艾滋病毒在體外的抵抗力是很低的這個...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