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病人有患了淋巴瘤的病情,那在放化療結束后這時通過同通過中醫的辨癥來進行調理一段時間身體,這樣也是會有非常好的效果詳細»
- Q:
- A:
NK/T細胞淋巴瘤是一種起源于NK細胞的少見的非霍奇金淋巴瘤,其臨床病理表現獨特,腫瘤浸潤以血管為中心,伴有血管破壞和灶性壞死.其幾乎可以侵及所有結外器官,...詳細»
- Q:
- A:
你好;1.預防病毒感染,如EB病毒、成人T淋巴細胞病毒、艾滋病毒等,在春秋季節防治感冒,加強自身防護,克服不良生活習慣。2.去除環境因素,如避免接觸各種射線...詳細»
- Q:
- A:
這可能是手術過后身體恢復的過程。你可以多吃點含維生素和蛋白質高點的食物,注意自己的作息時間。詳細»
- Q:
- A:
小腸原發性惡性淋巴瘤起源于小腸黏膜下的淋巴濾泡,較常見。大多數腸道淋巴瘤是全身性淋巴瘤的一種局部表現。詳細»
- Q:
- A:
(1)中醫可以治療只是見效慢些;中醫中藥治療可以減輕癌癥病人的癥狀和痛苦提高生存質量延長生命降低癌癥的死亡率同時可以提高手術成功率減少并發癥和繼發癥;配合放...詳細»
- Q:
- A:
你好,惡性淋巴瘤是免疫系統淋巴組織的惡性腫瘤,是一個組織,日常生活接觸是不會被傳染的。一般淋巴瘤分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都是惡性組織,需要化療治療才...詳細»
- Q:
- A:
淋巴瘤的飲食護理非常重要,對于治療效果、病情的穩定都有著很大的影響。淋巴瘤的化療可能引起白細胞降低,甲魚湯對增加白細胞有幫助,另外化療容易引起惡心和嘔吐,所...詳細»
- Q:
- A:
血管內大B細胞淋巴瘤發病原因尚不清楚,通常是原發性的,但也可由低度惡性淋巴瘤進展或轉化而來,有一些病例發生于一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免疫缺陷的基礎之上,希望...詳細»
- Q:
- A:
你好,淋巴瘤的治療應該以化療為主,同時配合中醫中藥治療,起到減毒增效的作用,以減輕病人痛苦,延長生命,提高生活質量為目的詳細»
- Q:
- A:
年紀太大,只能保守治療,可以用中藥辨證治療一段時間!詳細»
- Q:
- A:
您好,淋巴瘤對化療較敏感,患者體質好的話可以做幾次,同時聯合抗癌的中藥,多模式綜合治療,中藥可以短期減輕化療的副作用,同時提高患者的免疫力,緩解患者的臨床癥...詳細»
- Q:
- A:
惡性淋巴瘤的病理診斷經確定為了解病灶的擴散情況需要做全身檢查體表的淋巴結經觸診可測定腹膜后淋巴結可通過CT和腹部超聲波診斷加以明確CT和B超檢查也可明確肝脾...詳細»
- Q:
- A:
淋巴瘤是原發于淋巴結或淋巴組織的惡性腫瘤。臨床以無痛性,進行性淋巴結腫大為主要表現。本病可發生于任何年齡,但發病年齡高峰在31~40歲,其中非霍奇金淋巴瘤高...詳細»
- Q:
- A:
淋巴瘤患者的中醫藥治療最好是去請大夫配伍。或者服用含量在16%以上的中藥人參皂苷Rh2(護命素),具有免疫調節和抗腫瘤的雙重作用。能幫助提高患者的免疫系統功...詳細»
- Q:
- A:
早期淋巴瘤癥狀:1、表淺淋巴結腫大凡表淺淋巴結出現無痛性、進行性腫大為淋巴瘤的早期信號。主要為頸、腋下或腹股溝淋巴結出現腫大,頸部淋巴結腫大占60~80%,...詳細»
- Q:
- A:
你好,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淋巴瘤的病因目前尚不清楚。詳細»
- Q:
- A:
你好,通過你的描述,一般是可以考慮為炎癥或者是病毒感染有關系的!建議你,可以做,注意飲食和及時做對癥抗生素藥物和抗病毒藥物,利巴韋林和青霉素和美洛西林鈉做對...詳細»
- Q:
- A:
你好!淋巴瘤最主要的治療方法是放化療,在此基礎上是可以考慮生物治療的。生物治療是一種新型治療腫瘤方法,通過白細胞分離單采術將人體外周血中的單個核細胞分離出來...詳細»
- Q:
- A:
先行全身化療,再行放射治療.如果CD20陽性,可加用美羅華以提高療效,治愈概率比較高,不要太擔心.詳細»
- Q:
- A:
你好,淋巴瘤的治療應該以化療為主,同時配合中醫中藥治療,起到減毒增效的作用,以減輕病人痛苦,延長生命,提高生活質量為目的詳細»
- Q:
- A:
病情分析:淋巴瘤已經四期了,能活多長時間這個也很難說,跟病人的體質等都有關的。淋巴瘤用化療效果還是比較好的,不過化療副作用是比較大的,選擇化療的同時建議配合...詳細»
- Q:
- A:
小腸原發性惡性淋巴瘤暫無有效預防措施,早發現早診斷是本病防治的關鍵。詳細»
- Q:
- A:
你好,這個藥物對治療你的惡性淋巴瘤確實是很有效果的知識不能長期注射,長期注射難免藥性下降所以還是選擇開刀治療比較好把,如果必須要吃的話副作用還是有些的詳細»
- Q:
- A:
你好,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艾滋病又稱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是由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嚴重傳染病,主要使體內CD4淋巴細胞受損,導致全身免疫功能缺陷,繼發各種...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