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建議您先嘗試用催吐藥物,把食物吐出來,然后盡快去醫院檢查就診詳細 »
- Q:
- A:
應該是一般急性腸胃炎。建議臥床休息,日常飲食清淡,有腹瀉者可以吃點思密達,嚴重者立即到醫院治療。詳細 »
- Q:
- A:
如果僅僅出現胃腸道中毒的癥狀,應該是很輕的多飲開水,加速毒物通過腸道排出體外,主要休息,增強免疫力。詳細 »
- Q:
- A:
根據你說的癥狀主要是飲食不當導致引起腸胃炎表現,治療應該服用黃連素,整腸生,腸炎寧片等藥物治療,配合多喝水。詳細 »
- Q:
- A:
你好,不知你食用的是什么食物,一般多有頭暈、乏力、腹痛等癥狀的,至于皮膚起小包的話,也不排除是由于食物中毒或過敏的可能的,建議你盡快到醫院洗胃處理治療即可。詳細 »
- Q:
- A:
你的癥狀考慮可能是腸胃炎的癥狀,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發熱等,嚴重者可致脫水、電解質紊亂、休克等,建議口服磺胺脒、小蘇打,或口服藥用炭、薩羅爾、次硝...詳細 »
- Q:
- A:
你說的癥狀主要是急性腸胃炎的表現,治療應該抗消炎可以點滴補液治療,配合服用腸炎寧片,飲食以清淡清淡為主,多喝水。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敘述,這些食物可以混著吃的,如果你的親人沒有拉肚子的話,就考慮是不是食物中毒,你應該是腸炎引起的,可能和受涼,飲食不當有關系的,可以喝點糖姜水...詳細 »
- Q:
- A:
有可能食物不干凈,引起的急性胃炎,也用可能是因為您吃的涼了或者是吃的急了,引起的胃部痙攣不適,您不要再喝奶茶了,您可以喝點粥,如果還不好就趕緊去醫院檢查一下...詳細 »
- Q:
- A:
你好,一般這樣的情況考慮屬于胃腸炎的癥狀,及時的保養休息為主,繼續觀察,可能消化不良,外科檢查,不一定是食物中毒。詳細 »
- Q:
- A:
您好,會的。老人食物中毒后應及時治療,以防引起急性腎衰竭危及生命。另外建議食物中毒后,要注意飲食清淡,減少煙酒、辛辣飲食等對于胃黏膜的刺激,加重食物中毒癥狀...詳細 »
- Q:
- A:
你好,最好到藥房去買早早孕試紙,晨尿檢測即可知道你是否懷孕。有些藥物對胎兒是有影響的,如磺胺類,具體還要看你 用的什么藥。孕婦忌用的則需要考慮流產。慎用的如...詳細 »
- Q:
- A:
您好,皮蛋是不易多吃的,它的含鉛量是非常高的,經常使用會導致蓄鉛,影響體內的鈣質吸收,導致發燒,腹瀉,嘔吐,意識模糊甚至是出現休克的情況,對于您目前的癥狀,...詳細 »
- Q:
- A:
你的情況還是吃的什么導致。注意口服腸康顆粒進行調理。同時注意補充溫水的。詳細 »
- Q:
- A:
可能是急性腸胃炎,建議先到醫院做個大便常規和血常規檢查。確證病因對癥治療。詳細 »
- Q:
- A:
吃東西后發生食物中毒,如癥狀較重出現嘔吐腹瀉,甚至嗜睡等癥狀,應該及時到醫院急診科就診,在醫師的指導下采取催吐,洗胃等急救措施。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敘述,如果飲料沒有過期的話,一般是不會中毒的,不要擔心,另外最好買一些大公司生產的飲料為好的詳細 »
- Q:
- A:
孕37周的,今天出現胃部疼痛嘔吐的,考慮可能和飲食有關系,吃點溫熱的稀飯等,可以觀察下的,若是還是有癥狀,可以考慮吃點護胃的藥物。詳細 »
- Q:
- A:
你好,據你所述,首先應該立即送醫院就醫急救為先,并應適當的飲用些水,以稀釋毒物,如有可能的話,可以刺激喉部做催吐試試,立即送醫院洗胃治療為重。詳細 »
- Q:
- A:
你好;食物中毒者最常見的癥狀是劇烈的嘔吐、腹瀉,同時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及時給患者補充水分,有條件的可輸入生理鹽水。癥狀輕者讓其臥床休息。如果僅有胃部不適,多...詳細 »
- Q:
- A:
你好,如果發現自己有食物中毒的可能或初步癥狀后,可以大量飲水,如有條件可以飲用牛奶也是可以的,并刺激咽喉部催吐,并立即通知家人送你到醫院進行洗胃治療,食物中...詳細 »
- Q:
- A:
亞硝酸鹽是一種毒性比較強的添加劑,一般情況下腌制的蔬菜,在一天內會產生比較多的亞硝酸鹽成分。因此腌制時間在13-24小時內的蔬菜,還是不要吃為好詳細 »
- Q:
- A:
你這樣的情況需要去醫院或者是診所輸液補液治療,只要補充足夠的水分和糖類還有電解質就會慢慢好轉的。詳細 »
- Q:
- A:
淺表性胃炎基本是不會由急性食物中毒直接引起的,有可能是自身由來已久的慢性炎癥性疾病??蛇m當應用一些PPI或胃腸動力藥物或粘膜保護劑針對性治療。詳細 »
- Q:
- A:
你這情況要注意飲食的調理,口服奧美拉唑膠囊、莫沙必利片、猴頭健胃靈膠囊之類的藥物。詳細 »
- Q:
- A:
你好;吃蟹食物中毒一般可能會引起惡心,嘔吐,腹瀉,頭暈等癥狀,一般這種情況可以輸葡萄糖,氯化鈉,維生素C,維生素B6等對癥解毒治療,惡心,嘔吐可以注射胃復安...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