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糖皮質激素治療,常用靜滴氫化可的松每天200~400mg,或地塞米松每天15~30mg。 去除誘發因素,由感染引起的應積極抗感染治療。 對癥處理和...詳細»
- Q:
- A:
請停藥一月去大的醫院復查,弄清楚到底體內真實的甲狀腺素水平再考慮是否繼續藥物治療,建議立即查甲狀腺功能全套,一般說來,甲亢可引起女性月經紊亂、閉經,不能排卵...詳細»
- Q:
- A:
你好:目前治療方法有碘療法、開刀及中西醫結合平衡療法方法,因為一般的西藥治療只是對于指標控制,一旦停藥就會很容易復發,所以我建議您應該可以用用中藥治療。中藥...詳細»
- Q:
- A:
你好,建議口服甲狀腺片治療即可,感謝你的咨詢提問者對于答案的評價:ask48UYT:非常謝謝!詳細»
- Q:
- A:
這位朋友,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可以考慮是甲亢.用西藥治療是長期或終生吃藥,目前你的治療效果也不理想,建議采用中草藥綜合調理,最后可達到徹底治愈的目的.我院采用...詳細»
- Q:
- A:
您好,甲亢會引起心動過速,心跳通常會快于100次/分,嚴重的話引起甲亢性心臟病.甲低會引起心跳減慢.無論是甲亢還是甲低都會引起心率不齊的.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詳細»
- Q:
- A:
你好。甲狀腺激素是促進身體發育的激素。如果有甲亢的話。不影響身高的發育的但如果是甲減的話。可能會引起身高的變低的現象。這建議繼續觀察吧。身高不會越來越高的。詳細»
- Q:
- A:
你好;一般考慮脫發與勞累休息不好,精神緊張,微量元素缺乏偏食都有關系,平時注意營養調理,要補充優質蛋白質,B族維生素及維生素C和鈣,并保持愉快心情,密切觀察...詳細»
- Q:
- A:
你好,甲亢反復發作最常見的原因就是藥量不足或不能堅持服藥,發現病情好轉就停藥擅自停藥。感冒、扁桃體炎、腹瀉、精神刺激、飲食不當,愛吃含碘多的食物、飲酒吸煙過...詳細»
- Q:
- A:
你好上述結果提示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療后好轉,但是TSH水平仍偏低。建議繼續服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目標是TSH恢復正常詳細»
- Q:
- A:
您好,甲亢是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簡稱,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甲狀腺激素分泌過多所至的一組常見內分泌疾病.在甲亢調養過程中,患者的飲食尤其重要.因為甲亢病人由于代謝亢...詳細»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癥狀考慮是甲亢引起的。建議去正規醫院進行詳細的檢查,在醫生的指導下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詳細»
- Q:
- A:
建議到計生委咨詢.那里有孕婦專用的碘丸.記住.詳細»
- Q:
- A:
你吃的什么藥?什么時候開始麻的?詳細»
- Q:
- A:
您好;這種情況一般不需要住院治療的,但需要定期復查甲狀腺功能,預防甲減詳細»
- Q:
- A:
甲亢一定要及時的治療不能盲目的吃藥建議采用中醫的方法治療中醫針灸、藥物拔罐、針刺、中醫敷貼滲透、熏蒸吸收內病外治等療法綜合應用少吃辛辣海鮮海帶等食物多注意休...詳細»
- Q:
- A:
您好,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的主要診斷依據是臨床表現、甲狀腺彩超和甲狀腺功能的檢查,目前從您的結果來看您仍然是甲亢狀態。甲亢如果恢復TSH是逐漸增高的T3、T4是...詳細»
- Q:
- A:
如為甲亢,飲食應以高熱量.高蛋白.高維生素.適量脂肪和鈉鹽攝入為原則,少用辛辣刺激性佐料食物,食物應軟易于消化,富與營養;不要多食高碘食物,比如:海帶,紫菜...詳細»
- Q:
- A:
你好,對于甲亢患者,主要表現為代謝增高、神經精神興奮和心血管方面的癥狀。如怕熱、多汗、手顫、善饑多食、體重減輕、疲乏無力、神經過敏、注意力不集中、多言好動、...詳細»
- Q:
- A:
您好,目前碘131治療治療甲亢,放射性危害比較大,所以建議得病的朋友采用中藥中醫治療詳細»
- Q:
- A:
你好,甲亢多發生在育齡的女性,所以臨床上經常遇到一些甲亢合并妊娠的患者,由于抗甲狀腺藥物對胎兒有致畸作用,所以需要和醫生根據病情共同討論,決定胎兒的留或舍,...詳細»
- Q:
- A:
甲亢患者是可以做人流的但是應該在做人流前檢查甲狀腺功能,如果甲狀腺功能過高做人流是容易造成甲狀腺危象的。做人流前最好檢查一下甲狀腺功能低,術后應該吃點抗生素...詳細»
- Q:
- A:
甲亢的治療包括抗甲狀腺藥物治療、輔助治療和加強營養的生活治療等,抗甲狀腺藥物以硫脲類化合物為主,輔助治療主要是采用心得安、利血平等對癥治療,生活治療是適當休...詳細»
- Q:
- A:
你好,很多藥都會經過乳汁排泄的,特別是西藥。建議你在治療甲亢服藥時最好停止哺乳。同時可配合中醫中藥治療,效果會快些。詳細»
- Q:
- A:
甲亢患者還會出現高代謝綜合癥,患者通常都會怕熱多汗,甲亢癥狀常有低熱,嚴重患者可有高熱,胃納明顯亢進,但體重下降,疲乏無力調整機體的免疫功能。調節神經與體液...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