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手足癬是一種臨床極為常見的發生于足和(或)手部的皮膚癬疾,治療霜劑涂于患處,皮損糜爛者,紫液外涂.但由于真菌感染在皮膚深部,外用藥物難以根治.要徹底治愈...詳細 »
- Q:
- A:
您好!根據您所述的情況很像是濕疹,濕疹是一種變態反應性皮膚病,發病率約占皮膚病的1/4.臨床特征是皮損多形性,劇烈瘙癢、反復發作,有滲出傾向,由于致敏因素較...詳細 »
- Q:
- A:
病情分析:西藥控制這種慢性濕疹效果不佳,建議找個水平較高的中醫調理.較長時間的病程,并且反復治療不能痊愈,建議找個水平較高的中醫調理,中藥治療此類問題較為擅...詳細 »
- Q:
- A:
根據你的描述肝上長有水皰,首先是應該進行檢查一下肝功能的情況看看的,查清楚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另外就是應看看肝功能是不是正常的情況,然后進行對癥的治療,建議繼...詳細 »
- Q:
- A:
可能是一種叫做玫瑰糠疹的皮膚病,這種病發病會比較癢,類似于唄蚊蟲叮咬的瘙癢,抓撓以后會破,流出少量水狀液體,然后會結淡黃色的痂,但過幾天還會出現,還會癢。這...詳細 »
- Q:
- A:
你好,你的癥狀可能是感染了生殖器皰疹,建議你及時到正規醫院皮膚科檢查,明確病情后對癥治療。詳細 »
- Q:
- A:
你好,接觸性皮炎是過敏引起的,建議首先遠離過敏源,一般遠離過敏源后可自愈。為了較快的解除痛苦,可口服左西替利嗪抗過敏止癢不外用皮炎平抗過敏止癢,可較快好轉。...詳細 »
- Q:
- A:
你這種情況是舌下腺導管堵塞涎液潴留所形成的囊腫.好發于兒童及青少年.你這種情況作囊腫摘除術或袋形手術復發率很高近年來由于對其形成有新的認識因此多數主張采用舌...詳細 »
- Q:
- A:
您好!由于拔罐引起的水泡,如果水泡較小,不用處理,可以自行吸收的;如果較大,可以拿消毒過的針刺破,加壓擠壓出水,就可以了,不用擔心詳細 »
- Q:
- A: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在眼睛被打腫了之后,考慮使用了藥物后出現的水皰癥狀,可能是藥物過敏引起的。可以使用抗過敏藥物治療為宜。例如服用鹽酸西替利嗪片等。是可以消...詳細 »
- Q:
- A:
有些炎癥的表現,要排除體內和血液中的毒素,治本也治標炎癥表現為紅腫,是防御的表現,一般是感染引起的。詳細 »
- Q:
- A:
病情分析:您好:水痘是由水痘帶狀皰疹病毒初次感染引起的急性傳染病,臨床以皮膚粘膜分批出現斑丘疹、水皰和結痂,該病為自限性疾病,病后可獲得終身免疫.該病無特效...詳細 »
- Q:
- A:
病情分析:你好,像這種情況,皰疹性口腔炎,一般是病毒性感染,可能會反復發燒。如果沒有發燒,可以自己去買藥吃,不過要注意寶寶的體溫,精神。詳細 »
- Q:
- A:
用甲殼胺配藥抹。經驗方。不明之處可以發帖咨詢:f18xing126.com詳細 »
- Q:
- A:
這種情況是手癬,和真菌感染有關建議注意皮膚清潔,避免相互傳染,藥物方面可以給予局部用皮康王進行治療詳細 »
- Q:
- A:
根據你的描述,估計為濕疹,屬過敏引起.是一種常見的表皮炎癥,病因比較復雜,一般認為與變態反應有較密切的關系.意見建議:建議口服抗過敏藥如鹽酸曲普利定膠囊或者...詳細 »
- Q:
- A:
盡量除去可疑病因。除用抗組胺藥外,可使用6-氨基已酸、維生素K、維生素E、維生素B12、組胺球蛋白、轉移因子、抗生素等1~2種藥品,有望獲效。有時還可采取抗...詳細 »
- Q:
- A:
你好,請問目前的癥狀是什么,有什么不適的感覺,必須檢查和癥狀相結合,需要全面分析,綜合考慮.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這種情況考慮是帶狀皰疹。是由水痘帶狀皰疹病毒引起的皮膚病.其主要特點為簇集水泡,沿一側周圍神經作群集帶狀分布,伴有明顯神經痛治療建議肌肉注射干...詳細 »
- Q:
- A:
您好目前西醫對濕疹尚無特效療法多采用對癥治療.以內服抗組胺藥物治療為多如苯海拉明非那根撲爾敏賽庚啶等既可單用或聯用還可與鎮靜藥維生素C等合用.外用藥劑型依據...詳細 »
- Q:
- A:
你好應該注意衛生,建議可以采取婦炎潔洗液清洗就可以,治療期間不要同房詳細 »
- Q:
- A:
沒有表達清楚,究竟是什么樣子的呢。詳細 »
- Q:
- A:
病情分析:你好,屬于單純性復發性皰疹,反復發作。體內潛伏的單純皰疹病毒被激活以后而引起的,目前還沒有徹底治愈的方法,主要是提高抵抗力,避免誘發刺激因素,如熱...詳細 »
- Q:
- A:
你好,像是你這種情況你這個可能是個股癬的你這個可以試試外用的爐甘石洗劑的,另外也可以試試派瑞松的。詳細 »
- Q:
- A:
你好,孩子的情況考慮是手足口病,手口足病是一種發疹性傳染病主要是由柯薩奇病毒引起一年四季都可能發病但以夏秋季節患病最多任何年齡均可發病尤其是3歲以下的孩子....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