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兒童散光眼的治療,主要依據視力的好壞,與視疲勞的輕重而定,如果兒童為規則散光,不引起視力障礙,沒有視疲勞可以不用治。如果兒童有視疲勞,不管散光度數小大,即使...詳細 »
- Q:
- A:
散光度數無法降低,散光只能是配戴眼鏡予以矯正。用合適度數的圓柱鏡或球面聯合圓柱鏡加以矯正。詳細 »
- Q:
- A:
兒童遠視,散光,弱視需要通過戴鏡,聯合弱視訓練治療如光刷,精細,串珠,同視機,后像等,一定要及時堅持遵醫囑治療,定期復查,堅持治療可以取得非常好的效果。詳細 »
- Q:
- A:
你好;散光中醫藥物和針炙只是中醫的一個解釋,但沒有辦法完全消除和改善度數的,主要是平時讓孩子少看電腦,電視之類,包括手機之類。如果孩子看東西不清楚,還需要考...詳細 »
- Q:
- A:
符合手術條件,可以通過激光手術快速、安全、有效的矯正近視,對于升學、參軍、運動員、公務員以及對外貌要求比較高的朋友比較適合,可以說是最好的手術。激光手術治療...詳細 »
- Q:
- A:
你好,據你所述,這種情況考慮散光合并近視的話,可以做激光或佩戴框架式眼鏡進行矯正,長時間的散光的話,可以引起視疲勞,嚴重影響視功能的。注意保護用眼。詳細 »
- Q:
- A: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根據您的情況,請您一定要到專科醫院進行正規驗光,明確度數后配戴眼鏡。進行弱視訓練治療。如果是單眼的弱視,一定要遮蓋健康眼,三個月驗一次光...詳細 »
- Q:
- A:
光線便不能準確地聚焦在視網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這種情況便稱為散光。目前對于散光主要是配戴眼鏡進行矯正,沒有其他更好更安全的辦法。詳細 »
- Q:
- A:
兒童散光眼的治療,主要依據視力的好壞,與視疲勞的輕重而定,如果兒童為規則散光,不引起視力障礙,沒有視疲勞可以不用治。如果兒童有視疲勞,不管散光度數小大,即使...詳細 »
- Q:
- A:
無法治愈,只能通過戴眼鏡來控制度數增長,來控制眼球繼續突出。詳細 »
- Q:
- A:
你好;散光目前只有佩戴合適的眼鏡的,弱視也得趕緊治療,首先佩戴合適的眼鏡,然后看弱視的情況,再決定是否需要遮蓋,或者是其他的治療。詳細 »
- Q:
- A:
您好,對于您的情況,存在被爆竹撞擊導致的黃斑裂孔,還是可以進行相關的手術治療的,您的情況在手術之后的護理還是很有必要的,注意休息。詳細 »
- Q:
- A:
你好,弱視的治療時間是在12歲以前,而最佳治療時間是在7歲以前,建議你多休息,調節心情,多喝水,少食辛辣刺激食物,注意講究衛生,保證睡眠充足,減輕工作壓力,...詳細 »
- Q:
- A:
你好,十個小時以后可以,不排除先天的可能,據你所述的情況,小兒即便發現了有散光的話,也是沒有好的辦法的,可以等孩子稍大一些佩戴眼鏡或成年后激光治療即可。詳細 »
- Q:
- A:
你好,不好確定,一般如果確診有散光的話,可以做激光或佩戴框架式眼鏡進行矯正,長時間的散光的話,可以引起視疲勞,嚴重影響視功能的。定期復查較好。詳細 »
- Q:
- A:
你好;一般散光經常攝取含有維生素A豐富的食物.如:胡蘿卜.西紅柿.菠菜或深綠色.深黃色蔬菜.蛋黃,肝臟等對眼睛有保健作用,另外.還應做到注意用眼時間和定期每...詳細 »
- Q:
- A:
這個散光不太好治愈的,戴矯正眼鏡,只是在戴上時成像是正常的,要看眼角膜的發育情況的。詳細 »
- Q:
- A:
散光就是進入眼球的平行光線不能在視網膜上結成焦點,而是形成一條焦線造成的,所以遠近的物體都不能在視網膜上形成清晰的影像,只能通過配戴合適的散光鏡片才能矯正.詳細 »
- Q:
- A:
1,弱視治療現在家庭用小治療儀和方法很多:(1)遮蓋療法:遮蓋療法是古老而有效的弱視治療方法,它是治療兒童弱視最簡單、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之一.(2)精細目...詳細 »
- Q:
- A:
你好,散光分順規散光(水平散光)和逆規散光(垂直散光)。正常人的眼角膜橫徑和垂直徑也不相同,因此會有幾十度的生理性角膜散光(順規散光)。如果你是50度的順規...詳細 »
- Q:
- A:
你好,除了配鏡矯正外,無特效療法治療。普通隱形眼鏡可以矯正100度以內的角膜型散光,大多數人是角膜散光。嚴格的驗配程序要測量角膜的曲率,以確定散光的性質。如...詳細 »
- Q:
- A:
你好:任何藥物都沒有幫助。可以到醫院檢查一下。有什么問題,可以繼續提問。詳細 »
- Q:
- A:
你好,散光的治療,主要依據視力的好壞,于視疲勞的輕重而定。你這種情況佩戴眼睛糾正過來的希望很小了,建議手術治療,注意用眼衛生,不要長時間看電腦或學習,祝你早...詳細 »
- Q:
- A:
散光就是進入眼球的平行光線不能在視網膜上結成焦點,而是形成一條焦線造成的,所以遠近的物體都不能在視網膜上形成清晰的影像,只能通過配戴合適的散光鏡片才能矯正。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