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可以用中藥化掉,發現肝血管瘤建議及時徹底治愈.如果手術,還會復發,而且肝血管瘤手術沒辦法做干凈,術后身體也很虛弱,恢復得一年左右.建議采用特制中藥外用...詳細»
- Q:
- A:
您好,激光只適合一些表皮的毛細血管瘤,如果是皮下的血管瘤,采用激光是沒有辦法根治的,是老式的療法指導建議:建議您到專業的科室進行確診下,看到底是哪種類型的血...詳細»
- Q:
- A:
早期血管瘤的檢查方法,血管瘤是先天性良性腫瘤或血管畸形,多見于嬰兒出生時或出生后不久.治療原則1.手術治療,局限者可全部切除,范圍廣者可部分切除。2.微波透...詳細»
- Q:
- A:
血管瘤是一種先天性疾病,主要擔心生長并破裂出血表現。建議你注意B超觀察,必要時可以采取手術治療。詳細»
- Q:
- A:
病情分析:患者詢問肝上長血管瘤有可能被誤診為肝癌嗎你好,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的,并且較常見的。詳細»
- Q:
- A:
外科、婦科、皮膚科都可以。血管瘤是一種常見的良性腫瘤,可發生于任何年齡,但多在中年以后出現癥狀,女性多于男性.腫瘤直徑小于五厘米者,不需手術治療,定期復查,...詳細»
- Q:
- A:
唯一的治療方法就是手術治療,保守治療效果不明顯所以,建議你選擇手術治療。能不能根治我不能肯定。詳細»
- Q:
- A:
你好,在過去由血管瘤沒有一個專門的學科類,于傳統的治療分成內科治療和外科治療,外科治療最初只能選擇手術治療。但是血管瘤長在重要臟器的手術治療有一定的難度,因...詳細»
- Q:
- A:
你好。反對介入治療肝臟血管瘤,因為可能會發生膽管壞死等嚴重并發癥。不必進行藥物治療,因為無效。另外,如果肝臟“血管瘤”難以排除惡性腫瘤時,應該早手術。這些辦...詳細»
- Q:
- A:
多起于情志失和,所以正確對待各種事情,避免情志內傷,至關重要.在護理上,首先要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解除憂慮、緊張情緒,使患者保持愉快的精神狀態。飲食上應少食...詳細»
- Q:
- A:
你好,一般情況下,對于局限、能直接切除及縫合的小病灶,可在增生早期切除。對于不在身體暴露部位的較局限血管瘤,如沒有自然消退的趨勢,也可手術切除。詳細»
- Q:
- A:
你好,這是網上發布的消息,你可以咨詢一下,希望對你有用.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第九人民醫院的一項研究發現:血液中相關因子的濃度增高是血管瘤發病的重要原因。這項...詳細»
- Q:
- A:
你好,血管瘤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完全是根治性的。我們最大的努力就是要讓大眾了解血管瘤的相關知識,從而可以不得血管瘤,不是說絕對保證不得血管瘤,而是...詳細»
- Q:
- A:
根據你的情況是由于治療血管瘤以后留下疤痕造成現在的癥狀1.是可以使用氧化鋅乳膏外敷對皮膚恢復正常是有一些幫助的,注意不要摩擦和接觸局部皮膚,多吃促進凹陷恢復...詳細»
- Q:
- A:
我的父親年輕的時候一直身體都特別好,現在年紀大了總是有頭痛頭暈,然后總喊著自己心口疼,手疼腳痛的,為了讓老人家放心,特意帶他去醫院做了一個全面的身體檢查,醫...詳細»
- Q:
- A:
患上這種疾病,一旦瘤體破裂出血時就會出現嚴重合并癥.如膨脹的血管瘤瘤體破裂(外傷,粗暴體檢,分娩時急產,人工呼吸擠壓胸部等造成腹腔內出血,休克.尤其是自發破...詳細»
- Q:
- A:
血管瘤包括真性腫瘤和脈管畸形,像脈管畸形就不會自己消退的,而且會伴隨終生。先天性的真性腫瘤即使可以自己消退,但是過程很慢,一般需要5-10年之久.詳細»
- Q:
- A:
毛細血管瘤的癥狀與所在位置有關系,根據位置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血管瘤發生在皮膚的真皮層內,一般較為清晰,沒有固定的形態,顯現出鮮艷的深紅色,而...詳細»
- Q:
- A:
部分毛細血管瘤可以不用治療會消退,7歲左右的小孩占70%。如草莓痣這種毛細血管瘤是可以自行吸收,自行吸收消退比較少是指眶內的深層的毛細血管瘤及深層的毛細血管...詳細»
- Q:
- A:
你好,這個要檢查之后才能夠確定是哪一種血管瘤,只是這樣表面的看是看不出來的。這樣是看不出來的,注射治療的話是有一點疼痛但是不是非常的疼,還是早治療比較好。詳細»
- Q:
- A:
你好,血管瘤的形成原因每位患者是不同的,雖都為先天性,但并不是所有的血管瘤都是一個原因造成的,只有到正規的整形醫院進行全面的檢查后方可得知。詳細»
- Q:
- A:
發現自己的眼角有點紅色的點狀的疙瘩,慢慢的開始腫了起來,過段時間就發現紅色的范圍擴大了,可能是眼部血管瘤。血管瘤是一種常見病,血管在通過之后形成血管擴張,導...詳細»
- Q:
- A:
你好!血管瘤的治療關建在于選擇治療方法而不是單一的選擇醫院通常很多醫院對血管瘤的治療都是老一套會帶來創傷和復發建議采用特制中藥外用徹底治愈你家人的多發性血管...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