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腫瘤標記物增高,是有腫瘤存在,可以微創消融術。詳細 »
- Q:
- A:
根據你說的情況,屬于膀胱癌手術后,全身感染的表現造成的低燒。建議適當用抗生素治療,補充蛋白質粉,維生素C和鈣治療。詳細 »
- Q:
- A:
原因很多。不清楚醫院采用的是哪種術式,再就是灌洗液里的成分問題,有些成分在達到好的治療效果的同時不良反應也很明顯,比如說BCG就會導致發熱、膀胱刺激癥狀、出...詳細 »
- Q:
- A:
你好:這是化療的副作用,化療一般在殺死癌細胞的同時也會殺死好的細胞,所以會導致身體免疫力下降,身體機能受損等癥,平時增加營養提升自身體質為好。詳細 »
- Q:
- A:
你好:這是化療的副作用,化療一般在殺死癌細胞的同時也會殺死好的細胞,所以會導致身體免疫力下降,身體機能受損等癥,平時增加營養提升自身體質為好。詳細 »
- Q:
- A:
咖啡不會引起膀胱癌,癌癥的出現與自身的遺傳因素以及生活習慣有著很大的關系,咖啡不含有誘癌的因素。詳細 »
- Q:
- A:
導致職業性膀胱癌的主要原因是:主要的致癌物質為芳香胺類。高危職業有:生產萘胺、聯苯胺和 4- 氨基聯苯的化工行業;以萘胺、聯苯胺為原料的橡膠添加劑、顏料等制...詳細 »
- Q:
- A:
導致職業性膀胱癌的主要原因是:主要的致癌物質為芳香胺類。高危職業有:生產萘胺、聯苯胺和 4- 氨基聯苯的化工行業;以萘胺、聯苯胺為原料的橡膠添加劑、顏料等制...詳細 »
- Q:
- A:
職業性膀胱癌主要是長期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接觸、工作在致癌物質為芳香胺類環境中。如:高危職業有:生產萘胺、聯苯胺和 4- 氨基聯苯的化工行業;以萘胺、聯苯胺為...詳細 »
- Q:
- A:
職業性膀胱癌主要是長期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接觸、工作在致癌物質為芳香胺類環境中。如:高危職業有:生產萘胺、聯苯胺和 4- 氨基聯苯的化工行業;以萘胺、聯苯胺為...詳細 »
- Q:
- A:
疼痛不一定是惡化,也可能是化療的副作用的,化療是近年來在腫瘤治療中進步最快的治療方法,但是化療藥物在殺傷腫瘤細胞的同時,也殺傷了人體正常細胞,因此,化療可能...詳細 »
- Q:
- A:
有疼痛的話,會影響疾病的治療和恢復,建議先止痛治療,可以應用延香鎮痛膠囊,中藥強效止痛藥,針對癌痛患者的,同時配合抗腫瘤藥物共同治療,抑瘤消瘤,從根本上減輕...詳細 »
- Q:
- A:
膀胱癌的病因至今尚未完全明確,比較公認的膀胱癌常見病因有:長期接觸芳香族類物質的工種,如染料、皮革、橡膠、油漆工等,可有膀胱腫瘤的高發生率。體內色氨酸代謝的...詳細 »
- Q:
- A:
建議手術后采用中醫動態的療法服用中草藥治療,殺死癌細胞,提高免疫力,有效的控制病情發展,調整陰陽平衡,達到完全康復的目的詳細 »
- Q:
- A:
你好,你的情況是惡性腫瘤,可以采用中醫動態的療法,軟堅散結,扶正祛邪,可以有效抑制腫瘤繼續生長,一般一個療程就能緩解病情.詳細 »
- Q:
- A:
朋友您好;你的情況臨床上的治療方法主要有放療、化療以及中醫藥治療,且以中西醫結合為治療原則。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您在此提問詳細 »
- Q:
- A:
您好,因身體原因未做手術化療,可以服用腫瘤中成藥口服液,服用方便,抑瘤消瘤,及時控制病情。詳細 »
- Q:
- A:
你好,你的情況是惡性腫瘤,可以采用中醫動態的療法,軟堅散結,扶正祛邪,可以有效抑制腫瘤繼續生長,一般一個療程就能緩解病情.詳細 »
- Q:
- A:
膀胱癌的病因復雜,既有內在的遺傳因素,又有外在的環境因素。較為明確的兩大致病危險因素是吸煙和職業接觸芳香胺類化學物質。吸煙是目前最為肯定的膀胱癌致病危險因素...詳細 »
- Q:
- A:
膀胱癌的病因復雜,既有內在的遺傳因素,又有外在的環境因素。較為明確的兩大致病危險因素是吸煙和職業接觸芳香胺類化學物質。吸煙是目前最為肯定的膀胱癌致病危險因素...詳細 »
- Q:
- A:
你好。膀胱癌的治療一般都是做了手術后,然后用灌注化療藥到膀胱,從而抑制膀胱癌細胞的擴散。膀胱灌注化療一般都要維持一年。早期是每周一次,然后共8周,然后每個月...詳細 »
- Q:
- A:
你好,病人患有膀胱癌那在二次手術后又出現了復發的情況,而這時病人的年齡較大,身體也虛弱,這種情況下在手術怕身體也承受不了的,而化療的副作用又非常大的,這時病...詳細 »
- Q:
- A:
針對膀胱癌的病因病理是什么這個問題一定要得到重視,關于膀胱癌的病因病理是什么為你解答如下:膀胱癌的病因至今尚未完全明確,比較公認的膀胱癌常見病因有:長期接觸...詳細 »
- Q:
- A:
" 膀胱癌的發病是一個多因素混合、多基因參與、多步驟形成的過程,異常基因型的積累加上外在環境的作用最終導致膀胱癌的發生。目前比較公認的觀點是病毒或某些化學...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