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肝硬化是一種常見的慢性肝病,可由一種或多種原因引起肝臟損害,肝臟呈進行性、彌漫性、纖維性病變。根據患者的情況,建議使用肝細胞修復再生療法,采用生物療法通過肝...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您的描述,肝腹水可以通過穿刺的方法將積液抽出,再配合藥物控制,肝硬化可以考慮干細胞移植術,費用大概在3萬,干細胞是一類非常原始,具有自我更新和修復...詳細 »
- Q:
- A:
你好,預防肝硬化首先要重視病毒性肝炎的防治。早期發現和隔離病人給予積極治療。注意飲食,合理營養,節制飲酒,加強勞動保健,避免各種慢性化學中毒也是預防的積極措...詳細 »
- Q:
- A:
目前肝臟移植(換肝)的全部治療費用昂貴,約50-70萬人民幣,并且肝源短缺,手術等待時間較長。=-此外,肝癌行肝臟移植治療有嚴格的適應證,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換...詳細 »
- Q:
- A:
你好,肝硬化是很頑固的疾病,現在如果去大城市的醫院去治療,效果會好一些,病人也會減少很多的痛苦,建議家里人帶著去大城市看一下,具體的費用要根據醫院所在的城市...詳細 »
- Q:
- A:
您好,治療肝硬化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一般治療費用不等,根據肝硬化患者的具體病情不同,在治療費用上也有一定的差異??梢哉f其受很多因素的影響與制約,肝臟硬化的程...詳細 »
- Q:
- A:
你好,肝硬化是一種常見的慢性肝病,是由一種或多種病因長期或反復作用,引起肝臟彌漫性損害。臨床上早期由于肝臟功能代償較強,可無明顯癥狀;后期則有多系統受累,以...詳細 »
- Q:
- A: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治療費用是因人而異的,所以這里不能給您個準確的價錢,在這里向您推薦北京總院,北京總院采用DC-細胞再生療法,以使上萬名肝病患者康復,DC...詳細 »
- Q:
- A:
抗病毒治療是治療乙肝較有效的一種方法,但某些乙肝患者盲目停藥不科學,導致不良后果的發生,雖然有的肝病患者是為了省錢才時不時停藥的,但結果卻是以病情加重為代價...詳細 »
- Q:
- A:
你好啊,早期肝硬化的治療,建議以養為主,以藥物為輔助,畢竟這個不是一天兩天引起的,肝硬化也不是一天倆天就可以好的,這是一個長期不斷的與病魔斗爭的過程,在這個...詳細 »
- Q:
- A:
乙肝患者盲目停藥不科學是很不科學的,患者如果想要停藥,應該先去與醫生交流,看是否符合停藥的條件,避免因盲目的停藥而導致病情的反復,病毒的變異,尤其是肝硬化的...詳細 »
- Q:
- A:
你好~!費用不好估計的,與使用的藥物和病情等有很大影響.詳細 »
- Q:
- A:
乙肝治療的難治性和復雜性,決定了乙肝治療的長期性。據研究,HBV復制的速度特別快,它們不但寄生在肝細胞內,有時也會寄生在膽管上皮細胞以及腎臟、胰腺、骨髓等處...詳細 »
- Q:
- A:
你好,肝硬化是一種影響全身的慢性疾病,主要是肝由于瘢痕的收縮,倒置肝臟質地變硬,形成了肝硬化。由于各個醫院的收費不同,也導致費用不同,建議你早日治療,恢復健...詳細 »
- Q:
- A:
你好:其實關于手術治療肝硬化疾病的費用和很多原因有關,但是為了自身的健康著想,專家建議您還是建議您應該到正規的醫院進行治療,選擇適合自身病情的有效療法。詳細 »
- Q:
- A:
肝硬化肝硬化治療費用,肝硬化是指由一種或多種原因長期或反復損害肝臟,導致廣泛的肝實質損害,肝細胞壞死,纖維組織增生,肝正常結構紊亂,質地變硬。可并發脾腫大、...詳細 »
- Q:
- A:
你好,肝硬化的治療應該綜合治療,包括飲食起居,要避免飲酒及勞累。乙肝引起的要抗病毒治療。甲胎蛋白升高,應警惕肝癌,要定期復查,如和谷丙轉氨酶同步變化,可能是...詳細 »
- Q:
- A:
干細胞治療肝硬化價格.您好!疾病的治療首先考慮的是病因治療。干細胞治療是一種學術研究,從原理上看,也可能對疾病有一定幫助,但目前并沒有作為肝硬化的治療指南詳細 »
- Q:
- A:
乙肝患者一方面要相信科學、樹立信心,在任何艱難情況下都要和醫師配合,將治療進行到底。同時,要勇敢地接受現實,迎接挑戰,并做好長期作戰的心理準備,不要指望速戰...詳細 »
- Q:
- A:
患者負擔不起昂貴的藥費,抗病毒藥物是很貴的,以至于很多患者都想隔天吃一次,或者吃幾天停幾天,這樣會導致病情的反復和病毒的變異,如果出現病毒的變異,出現耐藥性...詳細 »
- Q:
- A:
一旦發現病情進展成肝硬化要盡早規范治療。肝硬化抗病毒治療與慢乙肝患者相比不同點,由于乙肝肝硬化患者病程長,用藥史復雜,甚至存在不規范停藥等原因,患者體內病毒...詳細 »
- Q:
- A:
肝硬化腹水治療費用?你好:肝硬化的早期癥狀可表現為輕度乏力、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脹等非特異性胃腸道癥狀。其中以乏力和食欲減退的出現較早且較突出。如果你平時...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