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患者的情況最適合哪種治療方式,必須在詳細把握患者的癥狀、腦電圖以及其他輔助檢查情況下,對患者癲癇類型有了進一步明確后才能知道。有些病例可以服用藥物控制,做不...詳細 »
- Q:
- A:
癲癇是神經內科常見的疾病之一,只要是正規專業的醫院,技術過硬,明確診斷,積極治療方法得當,80%左右的患者可得到完全的控制和治愈。建立良好的關系由于患者在患...詳細 »
- Q:
- A:
癲癇是大腦神經元突發性異常放電導致短暫的大腦功能障礙的一種慢性疾病合格的中醫會根據病情做相應的治療也是有一定的效果的還是建議到正規的癲癇病醫院采用修復受損神...詳細 »
- Q:
- A:
癲癇系一慢性疾病,控制不好,可遷延數年,甚至數十年之久,為此,不少癲癇患者對能否治好這個病持悲觀態度.必須指出,大多數癲癇的愈后較好,當然也有少數癲癇難以控...詳細 »
- Q:
- A:
癲癇是由于大腦神經元細胞突發性異常放電,導致短暫的大腦功能障礙的一種慢性疾病。癲癇的治療應該從癲癇發作的機制入手,癲癇發作是由于神經元異常放電所致,只有修復...詳細 »
- Q:
- A:
癲癇主要是藥物治療,服用西藥多數患者需要終身服藥,只能控制病情而不能根治,會損害肝腎功能,長期還產生副作用和抗藥性。中藥可以對抗西藥的副作用。建議采用中西藥...詳細 »
- Q:
- A:
你好,所謂的癲癇病國家指定治療基地,一定要是正規的專業的癲癇病醫院。正規醫院資金充足,設備先進,有實力引進先進治療技術和治療設備,也有實力投入資金進行研究,...詳細 »
- Q:
- A:
您好,癲癇并不是不可治愈的,只要能夠正確的對待就能根治。目前用西藥只能夠控制,但是不能根治,長期服用不僅有副作用,還會產生一定的抗藥性。雖然目前治療癲癇的地...詳細 »
- Q:
- A:
您好,癲癇病雖然屬于疑難雜癥,但是不代表不能夠完全治愈。建議您到正規的醫院去做一個檢查,然后根據您的檢查結果,病灶部位,病因,癥狀,這些來做出一個合理科...詳細 »
- Q:
- A:
癲癇患者在飲食方面要注意的事項有:多食粗糧、蔬菜水果、魚、蝦、蛋、奶及維生素B6、維生素K、含鈣鎂等元素的食物,少吃油煎肥膩食物;限制鉀的攝入量,少吃辣椒、...詳細 »
- Q:
- A:
你好,你好,治療的前提是進行系統全面且具有針對性的檢查,對于明確病因的癲癇,除有效控制發作外要積極治療原發病,只要做到這些,那么可以達到根治的治療效果。在治...詳細 »
- Q:
- A:
您好建議詳細檢查的必要時手術治療的詳細 »
- Q:
- A:
看癲癇病,最好還是到專業、正規的癲癇病醫院進行系統診治。要看醫院是否具有精湛的治療技術的專業醫療團隊,是否具備有高、精、尖的一流診療設備,是否有較高的口碑以...詳細 »
- Q:
- A:
您好!對于隴南治療癲癇病最好的醫院,以下建議可供參考:對于癲癇病的治療,當地很多醫院提供良好的服務,而且取得不少成就,很多患者在治愈后都給以好評。具體隴南治...詳細 »
- Q:
- A:
目前治療癲癇病的方法有藥物治療、手術治療,對于藥物治療效果不好又沒有辦法手術的,現在可以做迷走神經刺激術,迷走神經刺激術是新的治療方法,具體病人適合什么樣的...詳細 »
- Q:
- A:
這種病是挺難治療的,我的朋友中也有得過這個病的,也是經常發作,而且人多發作的時候特別嚇人,有的時候還會把財圍的人嚇壞了,我們同事就是,被嚇的好幾天晚上不敢睡...詳細 »
- Q:
- A:
您好,患有癲癇受孕有可能導致胎兒流產及死胎,建議你做好孕期檢查。詳細 »
- Q:
- A:
癲癇發作是由于大腦神經元細胞異常放電導致臨床癲癇癥狀,只要明確受損腦神經元細胞部位進行靶向修復能徹底杜絕癲癇發作,?;颊咴缛湛祻?!詳細 »
- Q:
- A:
你好,藥物能夠控制癲癇發作,但是藥物是通過抑制腦細胞興奮性來控制癲癇發作,不能徹底杜絕癲癇發作,長期服用還會帶來一系列的毒副作用,所以建議做手術治療。癲癇的...詳細 »
- Q:
- A:
目前癲癇的治療方式有:中藥治療、西藥治療、手術治療這三種方式。建議及時到正規專業的醫院明確診斷,根據患者的情況,在醫生的指導下采用合適患者的治療。癲癇病的治...詳細 »
- Q:
- A:
你好,癲癇病發作的類型比較多,常見的有大發作、小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等,需要根據發作的具體的類型來選擇藥物。詳細 »
- Q:
- A:
患者的情況最適合哪種治療方式,必須在詳細把握患者的癥狀、腦電圖以及其他輔助檢查情況下,對患者癲癇類型有了進一步明確后才能知道。有些病例可以服用藥物控制,做不...詳細 »
- Q:
- A:
目前癲癇還是首選藥物治療為主,藥物治療70-80%的病人都是可以達到比較理想的效果.藥物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人,有一少部分適合手術治療,藥物治療建議采用以滌痰熄...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