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多處骨折需要注意骨折后的康復,創傷很大,至少要養2-3個月,這期間不能下地活動。拆線后回家,需要臥床休息,不能坐和站,因為腰部有傷,左側骨折,不能站立,臥床...詳細 »
- Q:
- A:
這個從CT的結果來看,是快好了的。這個目前的CT檢查結果是有骨質生長模糊的表現,其他沒有明顯的改變,也沒有骨頭的缺血性壞死的表現,還是比較好的。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描述的癥狀,這是屬于腰椎骨折內固定后的癥狀,是與骨折愈合有關的你好,以你現在描述的癥狀,建議你可以不要擔心,現在不取內固定是不會有事的,放心就是...詳細 »
- Q:
- A:
你好;這種情況一般需術后一年取鋼板。術后一般半個月可以不拄拐。詳細 »
- Q:
- A:
只要沒有損傷血管,神經等組織,是沒大問題的。進行局部固定就可以的。具體的情況需要根據檢查的結果來確定的。一般的骨折患者,飲食方面并沒有什么嚴格的要求。一般來...詳細 »
- Q:
- A:
從西醫的角度說也不禁忌什么,只要是有營養的東西都可以吃,特別是富含鈣的食物如:黃豆燉排骨、或豬腿骨或雞湯、油炸小魚蝦、魚湯。能打籃球說明你很年青,補不補鈣劑...詳細 »
- Q:
- A:
您好,骨折期間是不能飲酒的,酒精會擴張血管導致血液充盈而疼痛異常,緩解疼痛需要冷敷,用一些酒精的藥物來促進酒精代謝,酒精容易堵塞毛細血管導致手指骨折處供血不...詳細 »
- Q:
- A:
這種情況多數考慮是由于神經損傷導致的,建議直接去神經科細查一下詳細 »
- Q:
- A:
踝關節因為骨頭都為松質骨以及空間有限所以骨折后會水腫疼痛建議盡量減少活動,抬高患肢,吃利尿消腫食物。完全恢復可能需要一年詳細 »
- Q:
- A:
病情分析:你好,這種情況一般的情況往往是有軟組織損傷的情況常見的。這種情況一般的情況可以做核磁檢查的。看一下具體的情況治療的。一般的情況來說,針灸、按摩、理...詳細 »
- Q:
- A:
您好!脛骨骨折手術內固定后,如果手術后恢復較好,術后4-6周左右可以扶拐下床活動行走。患肢抬高休息,注意保暖,腳踝和腳趾要進行適當功能活動,定期復查,不吃辛...詳細 »
- Q:
- A:
在這種情況的時候使用石膏固定至少需要四周的時間配合口服碳酸鈣片,配合口服骨折挫傷膠囊。詳細 »
- Q:
- A:
您好;骨折應該手術治療的。只有骨折固定穩定,才容易愈合。建議您還是選擇髓內針固定比較好,髓內針固定對骨折處的組織剝離少,血運破壞也少,有利于骨折愈合。另外術...詳細 »
- Q:
- A:
怎么三個月就要取出來啊,腰椎骨折內固定物取出至少也要等一年啊。3個月骨折雖然開始愈合但是極不穩定啊。如果去了可能會造成再次骨折啊,不知道為什么這么早就取出來...詳細 »
- Q:
- A:
您好!因為單純的口服中藥進行治療療程長、見效慢,一般我們不建議患者采用。目前治療股骨頭壞死可以采用中西醫結合的治療方式,口服藥物的同時配合物理治療儀器、康復...詳細 »
- Q:
- A:
患者骨折術后四月余你應有內固定術后肌肉萎縮關節僵硬后期可通過逐步的功能鍛練逐步的恢復骨折的治療原則就1復位2固定3功能鍛練你現有四月余可以復查x線或cT掃描...詳細 »
- Q:
- A:
你好:此病癥狀馬尾神經不完全性損傷,手術只是恢復椎管口徑為神經恢復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但它不能恢復神經,其壓迫受損麻痹的神經恢復除自身修復外是要靠藥物的促進才能...詳細 »
- Q:
- A:
您好,鑒于額竇的解剖位置特殊,一般不用探針對開放性骨折做深部探查。鼻額位及側位x線平片有助于確定骨折的部位。也可做CT檢查。詳細 »
- Q:
- A:
:11月14日右手小手指中節粉碎性骨折并錯位,人工復位后帶夾板固定,至今小手指稍微一動就疼,請問多久能拆夾板,拆了以后自己怎樣做恢復練習根據你的描述這種情況...詳細 »
- Q:
- A:
你好,外固定4周左右再拍片,期間不能負重,可以扶雙拐下地。兩個月后才可以采取功能性鍛煉的,目前可以吃一點活血化淤、止疼藥物的,一定要注意休息,不可以過于勞累...詳細 »
- Q:
- A:
你好,你是橈骨骨折,手法復位外固定治療。建議注意患肢的制動,應過一個月復查x片,如果愈合在拆除石膏。詳細 »
- Q:
- A:
您好,石膏固定3周就開始間斷拆除石膏練習踝關節功能,主要練習踝關節向上勾的功能,不鍛煉時仍然需要石膏固定,現在已經7周了,可以徹底不用石膏了,但是如果前一段...詳細 »
- Q:
- A:
你好,眼睛水腫和眼睛紅可能有隱性出血!你好,建議你安心住院,仔細檢查清楚眼周和顱內的情況!詳細 »
- Q:
- A:
你好,脊柱骨折的原因是:患者高處墜落,頭、肩或臀、足部先著地,身體向下的沖力與地面的反沖力;彎腰工作時,高處落下重物打擊頭、肩或背部,均可使脊柱驟然過度屈曲...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