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最好的是口服甲磺酸伊馬替尼。此藥是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特效藥,可以有效治療此病,并且此藥已經納入醫保范圍。詳細 »
- Q:
- A:
你好,目前臨床常用的還是以化療為主,但隨著祖國醫學的進步,有很多醫生在化療的同時還輔助中藥治療,推薦您服用中藥參百益,既可以減輕化療藥物對機體的損害還可以抑...詳細 »
- Q:
- A:
你好從你說的病人的情況來看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那因為小腸梗阻也做過手術治療那現在放療中因為放療的副作用也比較大這時可同時結合上中醫來鞏固治療會比較好的。中藥比...詳細 »
- Q:
- A:
1.治療原則:對于慢粒的治療不必操之過急,白細胞計數在100×109/L以下的患者不需立刻治療、因為循環中主要是成熟的粒細胞,其體積較原始細胞小且具有較好的...詳細 »
- Q:
- A:
癲癇的病理基礎是由于大腦神經細胞發生了缺失、壞死或者結構異常,或血液供應障礙等,使得腦細胞維持電位穩定的能力下降,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一旦內、外環境發生改...詳細 »
- Q:
- A:
你好,淋巴瘤的治療應該以化療為主,同時配合中醫中藥治療,起到減毒增效的作用,以減輕病人痛苦,延長生命,提高生活質量為目的起到減毒增效的作用,以減輕病人痛苦,...詳細 »
- Q:
- A:
你好,如果會診結果是非霍奇金淋巴瘤,建議行化療和放療詳細 »
- Q:
- A:
你好!現在白血病的治療隨著造血干細胞移植和靶向治療的發展,治療效果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費用比較高,而且預后還是與分型有關。我想問一下,你的白血病是怎么診斷的...詳細 »
- Q:
- A:
最好的治療方法是骨髓移植,其實最好的西藥是***,再其實就是羥基脲,干擾素等,最好加上中藥治療.這里的醫生都是用業余時間在這里回答問題的,請及時點擊"采納為...詳細 »
- Q:
- A:
病情分析:你好,從你說的病人的情況來看,患有肝硬化,那這時又對白血病前期進行化療,因為化療的副作用是非常大的,對身體有很大的傷害,尤其是對肝臟的傷害較嚴重的...詳細 »
- Q:
- A:
淋巴細胞發生了惡變即稱為淋巴瘤,在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中,結節硬化型和混合細胞型最為常見,治療方案相對簡單經濟,治療效果較好,遠期生存率也比較高。局限期(Ⅰ~...詳細 »
- Q:
- A:
如果做了腸鏡只是單純的增生,自己目前無其他癥狀,如腹瀉、消瘦、腹痛等,可以不進行處理,繼續觀察就是,如果有癥狀,建議做標志物檢查。詳細 »
- Q:
- A:
療 化療療效有限,可單獨用6-巰基鳥嘌呤或與阿糖胞苷聯合應用。在多數病例中單純的對癥及支持治療與采用化療者生存期相似。聯合強化療在少數病人中取得達2年的緩...詳細 »
- Q:
- A:
病情分析:淋巴結腫大多是炎癥刺激引起,當然一些惡性疾病也會引起淋巴結腫大。如果淋巴結短期內腫大和周圍組織粘連,表面不光滑,是要做穿刺檢查。如果沒有上述情況,...詳細 »
- Q:
- A:
你好,淋巴癌晚期現在還不能達到完全醫治,只能說是遏制腫瘤的發展,延長生命周期,患者可以通過中醫萎縮腫瘤毛細血管的中草藥治療,對淋巴癌晚期也有特殊的療效,而且...詳細 »
- Q:
- A:
你好,淋巴瘤臨床表現多樣,雖然可以有慢性、進行性、無痛性淋巴結腫大,但也可以表現為其他系統受累或全身癥狀。臨床上懷疑淋巴瘤時,可以做淋巴結或其他受累組織或器...詳細 »
- Q:
- A:
你好,白血病常用的治療方法有骨髓移植、化療、生物調節劑治療及中醫藥治療。骨髓移植是晚期白血病最為有效的治療方法,50%左右的患者接受骨髓移植后可長期生存,但...詳細 »
- Q:
- A:
一般來講,對急性白血病患者,自確診之日起即應盡早給予足量的聯合化療,同時注意髓外白血病(腦白或睪1丸白血病)的防治。在用藥方面應注意個體化原則,也就是說對于...詳細 »
- Q:
- A:
這個病的治療比較困難,有條件應該骨髓移植,詳細 »
- Q:
- A:
您好,白血病的治療方法如下:(1)按型給藥:不同類型的白血病在治療方案上有所不同,應按型施治。(2)足量給藥:在誘導鞏固治療階段足量的用藥,以盡可能多的殺滅...詳細 »
- Q:
- A:
你好,這種情況可能是淋巴結浸潤所致,建議必要時穿刺淋巴結活檢詳細 »
- Q:
- A:
你好,淋巴瘤的治療應該以化療為主,同時配合中醫中藥治療,起到減毒增效的作用,以減輕病人痛苦,延長生命,提高生活質量為目的詳細 »
- Q:
- A:
采用正確的中藥配方治療,效果很好。建議你采用傳統中藥蟲草、豬苓、明黨參、降香、茯苓、白術、八月札、知母、片姜黃、制南星、山萸肉、木瓜、仙茅、制半夏、補骨脂、...詳細 »
- Q:
- A:
你好,淋巴瘤的治療應該以化療為主,同時配合中醫中藥治療,起到減毒增效的作用,以減輕病人痛苦,延長生命,提高生活質量為目的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