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約80%存活的WE患者因治療不當或不及時而出現Korsakoff綜合征,其中約20%可恢復,25%可變成永久性損害,其余患者未完全恢復,但有改善。詳細 »
- Q:
- A:
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是指在圍產期窒息而導致腦的缺氧缺血性損害。臨床出現一系列腦病表現。本癥不僅嚴重威脅著新生兒的生命,并且是新生兒期后病殘兒中最常見的病因之...詳細 »
- Q:
- A:
現在醫療界較為推崇的靶向修復療法針對腦癱的治療效果不錯,通過修復受損神經細胞,激活處于休眠狀態的神經細胞,實現神經細胞的自我分化,并替代已經受損和死亡的神經...詳細 »
- Q:
- A:
您好一般輕度腦病可以治好的不會有后遺癥重的腦部不好說詳細 »
- Q:
- A:
治療難度較大,建議到中醫院檢查,采取中西醫結合方法調治看看詳細 »
- Q:
- A:
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的最佳治療時期是出生頭三個月一定要耐心治療用一些營養腦細胞的藥物建議你們定期去醫院檢查很可能遺留有后遺癥詳細 »
- Q:
- A:
您好:缺氧缺血性腦病是圍產期新生兒因缺氧引起的腦部病變,主要由宮內窘迫、新生兒窒息缺氧引起,少數可發生在其他原因引起的腦損害。腦癱是指在出生前到出生后一個月...詳細 »
- Q:
- A:
你好肝性腦病分好幾期的一期的患者常常無明顯異常重型肝性腦病可能會由于中樞抑制而危及生命;Ⅲ期、Ⅳ期肝性腦病的比較嚴重如不及時醫治死亡率高建議您盡快到正規醫院...詳細 »
- Q:
- A:
誘因明確且容易消除者(例如出血、缺鉀等)的預后較好肝功能較好作過分流手術由于進食高蛋白而引起的門體分流性腦病預后較好有腹水、黃疸、出血傾向的患者提示肝功能很...詳細 »
- Q:
- A:
一氧化碳中毒后遲發性腦病能治愈的。需要堅持積極改善腦代謝治療。詳細 »
- Q:
- A:
建議您在孩子42天時到醫院小兒神經內科或腦癱看看,看神經系統情況來判斷預后。詳細 »
- Q:
- A:
出生輕度窒息,輕度缺血缺氧性腦病是常見的高危兒,若不干預大部分會留下后遺癥,智力損傷最常見。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現在大部分的正規醫院對這種病的治療都很有效,...詳細 »
- Q:
- A:
你好,1、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不僅嚴重威脅新生兒生命健康,并且是我國傷殘兒童重要病因之一。對治愈此病至今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2、怎樣治療?至今尚無統一、完整...詳細 »
- Q:
- A:
你這種情況可以口服青霉素、慶大霉素、環丙沙星、頭孢菌素等再配合應用舒張支氣管藥物如氨茶堿β2受體興奮劑平時注意保暖避免受涼預防感冒改善環境衛生做好個人勞動保...詳細 »
- Q:
- A:
您好如果是輕的缺氧缺血性腦病一般沒事的不會有后遺癥如果是中重度的缺氧缺血性腦病有后遺癥的可能性大必須積極治療營養腦細胞治療配合高壓氧治療恢復期可以康復治療早...詳細 »
- Q:
- A:
你好,建議采用中醫中藥來治療,根據患者具體的病證、病理類型、病位的不同采用個體化的治療。同時應用專門針對不同類型、不同部位的癌細胞的中藥進行靶向治療,是中藥...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說的情況新生兒肺炎治愈不是排除腦病也治愈了詳細 »
- Q:
- A:
你好,考慮你的情況屬于腦出血所致的你好,建議你進一步檢查,積極地應用抗生素,激素藥物治療。醫生詢問:詳細 »
- Q:
- A:
46歲那么現在肝硬化出現肝性腦病這種疾病的發病原因是沒有經過處理或者處理不完全的含有毒素的血液直接流到大腦引起的大腦細胞的工作出現異常那么脾臟的切除如果不改...詳細 »
- Q:
- A:
你好它是一種免疫疾病只要積極治療是可以治愈的但有肺感染出血治療上較難不能光用激素治療要進行綜合治療詳細 »
- Q:
- A:
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是可以治愈的。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一般輕度到中度的是可以治愈的。中到重度的會遺留不同程度的后遺癥的。建議要積極治療的。詳細 »
- Q:
- A:
您好,考慮孩子的情況是否出生是有缺氧孩子是否做核磁或是CT了考慮不一定就是缺氧缺血性腦病,是否有腦出血考慮可能是缺乏維生素K的原因,建議做檢查看看,醫生詢問...詳細 »
- Q:
- A:
治愈是可以的,只是必須積極配合醫生治療,日后要注重調理,西醫治療可能對身體損傷很大,可以考慮中藥配合治療詳細 »
- Q:
- A:
缺血缺氧性腦病治愈后能正常接種脊髓灰詳細 »
- Q:
- A:
輕度的一般能治愈的,不用擔心,請配合醫生應用神經節苷脂等藥物按療程治療。詳細 »
- Q:
- A:
如果是繼發性癲癇,可能與缺血缺氧性腦病有關。原發性癲癇則原因不明。詳細 »
- Q:
- A:
治療的目的在于盡可能改善已經受損害神經元的代謝功能;維持體內環境的穩定;同時應予以控制驚厥減輕腦水腫改善腦血流和腦細胞代謝等特殊治療 (一)一般治療:①糾...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