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主癥:面頰發生蝶形紅斑,皮膚科出現紅斑,瘀斑,紫斑,嚴重則可有皮下出血;并伴有高熱,或壯熱持續數天不退,煩躁不安,口干咽燥,神智恍惚。詳細 »
- Q:
- A:
一般來說中藥也只能控制你的病情不會除根的,中藥沒有你想象的那么神奇也不要相信什么偏方,去大醫院正規治療就好,不過去省級中醫院找專家開方子效果應該能不錯詳細 »
- Q:
- A:
你好;這情況的話看是不是因為癲癇引起的其治療主要是藥物在發作時根據癲癇的類型對癥處理同時緩解期可以通過藥物治療減少發病的次數,而腦電圖可在治療期間觀察療效,...詳細 »
- Q:
- A:
慢性腎炎患者長期連續服用中藥一般不會中毒.中藥毒性相對較低.主要中藥看病采取望.聞.問.切開方.用藥一般是對癥的.其次知道腎不好開藥醫生更注意護腎.詳細 »
- Q:
- A:
你好,要看你的是什么時期的情況的,你可考慮用,犀角地黃湯、黃連解毒湯,再根據不同的情況的時候,應用不同的藥物,飲食上面要是有腎損害就要注意進食的蛋白,要是有...詳細 »
- Q:
- A:
可以喝些牛奶,多喝水,可以口服維生素C片.如果沒有別的不適可以不檢查.中毒的.如果嚴重的話一定要及時的到醫院應診。詳細 »
- Q:
- A:
你好,建議你最好別去相信什么中醫偏方的,如果希望接受中醫治療,建議去當地較正規的醫院進行就診,目前一般都是采取中西醫結合治療的。詳細 »
- Q:
- A:
你好!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發病原因,尚不完全清楚,一般認為是多因素的,可能與遺傳、性激素、環境等多種因素相互作用造成機體免疫功能紊亂有關。一般治療急性活動期應臥...詳細 »
- Q:
- A:
可以對比以下治療方法,選擇比較適合自己的: (一)治療 局部對癥處理,可外用避光劑及脫色劑,亦可用皮質激素霜劑。絕經期婦女可試用雌激素治療。 (二)預...詳細 »
- Q:
- A:
您好中醫藥治療,一方面能達到協同治療效果,一方面又能減輕激素用量,減少其副作用。從中藥藥理證明:中藥具有雙向調節作用,既能抑制免疫反應,又能增強機體抗病能力...詳細 »
- Q:
- A:
如果只是混入了微量汽油,一般不會導致中毒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汽油有可能改變藥物的效果的,所以混入汽油后就不要服用了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可能是由于內分泌旺盛,油膩堵塞毛孔發炎引起的。建議,多吃些含維生素B2豐富的食物。維生素B2能保持人體激素平衡,對皮膚有保護作用。。詳細 »
- Q:
- A:
中藥熬得時間超過了規定的時間長了喝了以后會不會有事您好不建議您繼續喝熬過頭的中藥因為時間不一樣藥效也是不一樣的建議您重熬一副詳細 »
- Q:
- A:
你好,應用更多的則是每個醫生根據自己的經驗創制的自擬方劑,在這些方劑中常用的藥物有何首烏、生地、元參、山萸肉、枸杞子、黃精、麥冬、百部、女貞子、旱蓮草、太子...詳細 »
- Q:
- A:
你好,結節紅斑有可能是某些疾病引起的,有沒有進行相關檢查,是否有結核、結締組織病、或鏈球菌感染。感冒了要吃感冒藥,結節紅斑如果沒有治好也要接著治。詳細 »
- Q:
- A:
你好紅斑狼瘡可以發生在身體表面的任何部位腿部就是較為常見的一個發病部位紅斑狼瘡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的皮膚疾病危害非常的大建議及時去醫院做詳細的檢查急性活動期應臥...詳細 »
- Q:
- A:
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的首選藥物是強的松,中藥只能起輔助作用,強的松必須服用。關節痛不一定初期才有,疾病任何階段都會有。詳細 »
- Q:
- A:
我認為有一定療效,但不是絕對的,建議你及時洗胃,量小時,預后尚可;量大時,預后不良。詳細 »
- Q:
- A:
中醫治療紅斑狼瘡的方法有多種,其中有藥物療法及其它療法。藥物療法就是平時大家常用的中藥,其它療法包括針灸、按摩、局部封閉、理療等,這些療法大多是針對紅斑狼瘡...詳細 »
- Q:
- A:
鮮紅斑痣在新生兒中的發生率很高,很多的患者在出生時即可出現,而形成鮮紅斑痣的原因也有很多種。鮮紅斑痣主要發生在頭頸部,絕大部分為單側性,偶爾為雙側性,比方說...詳細 »
- Q:
- A:
煤氣中毒要看程度如何,輕微的用吹風機吹吹就可以.嚴重的,比如已經昏迷不醒的,首先要使用高壓氧搶救,然后住院治療,這期間不能間斷高壓氧的治療.一定要注意休眠期...詳細 »
- Q:
- A:
您好,紅斑狼瘡是一種免疫系統疾病,隱匿性強,患者由于免疫失調,特別是細胞免疫功能低下,容易出現細菌、病毒感染,易反復發作,在臨床上治療難度較大。且由于紅斑狼...詳細 »
- Q:
- A:
你好,紅斑狼瘡目前一般的中藥方很難治愈,西醫也只能激素控制,但是副作用大,影響正常的生活。建議采用免疫修復療法治療,免除激素的副作用,目前可以達到完全根治的...詳細 »
- Q:
- A:
這情況可考慮吃些祛風除痹的中藥來治療.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