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啊,緊急避孕藥是會導致你月經規律被破壞,出現月經提前或者推遲或者腹痛的現象,一般大約2-3個月回恢復正常的。詳細 »
- Q:
- A:
您好:同居一年未采取避孕措施而未受孕者,稱為不孕癥,不孕的原因女性因素占40%-55%,男性因素占25%-40%,雙方因素占20%,免疫和不明原因月10%,...詳細 »
- Q:
- A:
您好,緊急避孕藥事后72小時吃可以起效.但是緊急避孕藥一個月經周期只能使用一次,多次使用不能起作用,而且可能會引起身體不適.如果腹痛輕微,您可以不要擔心.但...詳細 »
- Q:
- A:
你好上述情況多考慮藥物對子宮的損傷詳細 »
- Q:
- A:
月經的正常周期是28天到35天,超過三個月沒來在醫學上就是閉經。現在你首先要到醫院進行一些檢查,確定一下是什么原因導致了你的月經推遲或者是閉經,停經有時候會...詳細 »
- Q:
- A:
看了您的癥狀,治療過程挺曲折。藥吃就正常,不吃就出狀況。建議您急時先用西藥解決,然后通過中藥,食療等方法雙管齊下,等有些日子后,身體狀況良好以后,把西藥停了...詳細 »
- Q:
- A:
避孕藥由于其抑制,延遲排卵的作用和抑制子宮內膜的作用,可使下次月經延期,也可能由于臨時用藥造成的一次性血液中激素水平的暫時升高,下降后發生撤退性出血,表現為...詳細 »
- Q:
- A:
你好朋友別擔心,這種情況是可以采取烏雞白鳳丸和益母草進行調理就可以了,是不可以長期使用避孕藥,對身體是有傷害的詳細 »
- Q:
- A:
你好,避孕藥物的副作用是非常大的,長期服用的話,排卵障礙,導致不孕,很可能導致一些不良的反應的,會出現內分泌的紊亂,月經的失調,嚴重話還可能導致閉經出現,非...詳細 »
- Q:
- A:
是的,避孕藥中含有大量的激素很容易引起月經周期紊亂的。建議最好不要服用避孕藥,避孕藥避孕不是絕對安全可靠的,只有百分之八十的效果,避孕失敗也很常見的,服用多...詳細 »
- Q:
- A:
病情分析:月經期受到驚嚇而閉經,屬于精神因素造成了內分泌紊亂,經過調整會好的。不要緊的。月經期受到驚嚇而閉經,屬于精神因素造成了內分泌紊亂,經過調整會好的。...詳細 »
- Q:
- A:
用了避孕藥,懷孕的可能性比較小,但也不能保證不會懷孕的,同房后一周做血檢查。詳細 »
- Q:
- A:
一般撤退性出血和一般的月經時一樣的都是宮腔內膜脫落的結果,只不過撤退性出血是有藥物控制的,但是無論是月經還是撤退性的出血,都是可以排除懷孕的。還可以在觀察幾...詳細 »
- Q:
- A:
避孕藥可以分為長效避孕藥和短效避孕藥,長效避孕藥是女性最常用的,但是長效避孕藥對女性的副作用是很大的,如惡心、嘔吐等,還有人產生了過敏反應、月經失調、白帶增...詳細 »
- Q:
- A:
是藥物的正常生理作用,其目的就是要讓子宮內膜脫落,以防止受孕卵著床懷孕,所以才會流血。要注意的是緊急口服避孕藥只能在緊急情況下服用,千萬不要把這種方法作為經...詳細 »
- Q:
- A:
避孕藥由于其抑制,延遲排卵的作用和抑制子宮內膜的作用,可使下次月經延期,你的情況多考慮是避孕藥的副作用引起的月經紊亂,一般經過2--3個周期可以逐漸恢復正常...詳細 »
- Q:
- A:
你好,你說的是性生活后沒有采取避孕措施,吃了緊急避孕藥是嗎?緊急避孕藥雖然有很大的副作用,一般一年不能超過三次,但是人體還是能夠耐受的,主要是引起撤退性出血...詳細 »
- Q:
- A:
緊急避孕藥是不能當做長期避孕藥使用的,一年應該控制不超過3次。一般緊急避孕藥易導致內分泌紊亂,從而導致月經不調詳細 »
- Q:
- A:
緊急避孕藥可能推遲月經的,應該不是懷孕。詳細 »
- Q:
- A:
你好,緊急避孕藥會造成體內的激素紊亂。從而影響到經期紊亂。建議緊急避孕藥建議每年最多口服兩次,對身體內分泌系統損傷較大,同時加用維生素C,提高機體免疫力。詳細 »
- Q:
- A:
您好,您的情況并不是懷孕,而是由于服用避孕藥后導致的,因為避孕藥很容易導致月經不調,嚴重會引起婦科炎癥的。女性一年內服用避孕藥不要超過三到四次為好,您現在的...詳細 »
- Q:
- A:
服用避孕藥是會引起月經不調,陰道不規則出血等不良反應,同房的時候最好是做好避孕措施,少吃避孕藥對身體傷害大;等避孕藥藥效消失后會自動恢復的;平時多喝水,多吃...詳細 »
- Q:
- A:
您好,如果確定沒有懷孕,停經可由于下丘腦,垂體,卵巢功能異常及長期精神緊張,工作壓力大,勞累,某些藥物導致建議你可采用激素行人工周期治療,保持會陰部的衛生,...詳細 »
- Q:
- A: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吃緊急避孕藥都會有撤退性出血的。你好,你的情況屬于很正常的,緊急避孕藥導致的出血。而且緊急避孕藥副作用大,不建議吃的,祝幸福,健康。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