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尖銳濕疣屬于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種疾病,可以應用阿昔洛韋軟膏等抗病毒藥物治療。注意做好衛生護理,防止交叉感染。不過平時的碗筷不會感染的。用了被子的話,及時...詳細 »
- Q:
- A:
傳染性軟疣是一種病毒性皮膚病,多見于兒童,偶見于成人.診斷很簡單,主要是一個個孤立的白色或珍珠色小丘疹.治療上無需吃藥,主要是把疣體除掉即可. 意見建議: ...詳細 »
- Q:
- A:
你好;你的情況這一般考慮是不會傳染的,這不必擔心的密切觀察祝您健康。 詳細 »
- Q:
- A:
你好,傳染性軟疣的外治法,將損害中的軟疣小體用小鑷子夾住疣體,將之擠出或挑出,然后點入濃石炭酸或三氯醋酸,并壓迫止血;亦可用刮匙刮除,外涂2%碘酒;或0.1...詳細 »
- Q:
- A:
你好,尖銳濕疣是人類乳頭狀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種疾病,主要通過性接觸傳播,尿道分泌物檢查中性粒細胞增多考慮還是尿道感染引起,與尖銳濕疣關系不大,目前考慮是尖銳濕...詳細 »
- Q:
- A:
你的問題比較復雜,建議最好去正規三甲醫院檢查治療,不要延誤病情密切觀察祝您健康。 詳細 »
- Q:
寶寶7個月有傳染性軟疣,臉部,眼瞼,頭上,手上,后背都有。看到別人說消毒后刺破疣體外涂百分之5到百分之10碘酒,每日一次,7天內干涸脫落,是不是真的有效果?7個月寶寶能夠用這個方法嗎?特別是眼瞼邊的
- A:
你好,據你所述,這種情況考慮傳染性軟疣,可以用以上方法治療,一般這樣治療還比較正規,可以同時應用抗病毒藥物,注意定期復查即可詳細 »
- Q:
- A:
扁平疣自身傳染擴散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詳細 »
- Q:
- A:
您好,還是遵照當地醫生的治療較好,上述藥物療效不錯。詳細 »
- Q:
- A:
尖銳濕疣復發性較大,而且有不潔性接觸更容易導致,建議盡快到醫院檢查,祝好!詳細 »
- Q:
- A:
建議去醫院檢查,自己看陰道是看不全面的,尖銳濕疣在女性陰道中生長還有可能長到子宮里,醫生需要用窺器才能觀察得到。建議去醫院檢查,自己看陰道是看不全面的,尖銳...詳細 »
- Q:
- A:
根據你的描述,估計為尖銳濕疣,屬病毒感染,病原體為人乳頭瘤病毒,它們通常不進入血液,在進入人體后可潛伏于表皮基底層,接著隨著表皮復制進入細胞核內,引起細胞...詳細 »
- Q:
- A:
你好,尖銳濕疣是由病毒感染和機體抵抗力差造成。一般是通過性行為傳播,你說的情況幾率很低幾乎為零。建議放松心情多運動,提高抵抗力。詳細 »
- Q:
- A:
你好,一般間接傳染的比較少,不必擔心,不過還是建議去正規醫院進行治療,若確診為濕疣就應立即祛除,可用液氮,微波,外用藥物涂抹等方法,然后再做全身治療,如輸抗...詳細 »
- Q:
- A:
病情分析:根據你的描述,你這種情況是安全的!可能性不大。一般帶有避孕套性交還是很安全的,你不用擔心,得尖銳濕疣的可能性基本沒有。另外,也不是說什么地方碰到就...詳細 »
- Q:
- A:
你好,尖銳濕疣主要是通過性接觸傳播的.它的潛伏期在3周至8個月不等,平均為3個月.但有時與體質有很大的關系,所以你可以再過兩周去查,如果查不出來,那就只有等...詳細 »
- Q:
- A:
你好;尖銳濕疣是通過性交傳染的性傳播疾病,間接感染的幾率非常小,你說的可能絕對不存在.你沒有必要更換臥具.請你放心好嗎? 詳細 »
- Q:
- A:
你好傳染性的軟疣是病毒感染。 建議你到醫院皮膚性病科找醫生幫你挑了,外用碘酒。醫生詢問: 詳細 »
- Q:
- A:
扁平疣是人乳頭瘤病毒感染所引起,是不會傳染的。它的發生與消退與機體的免疫功能有關,且細胞免疫對疣的防御機制起重要作用。詳細 »
- Q:
- A:
你好,尖銳濕疣的傳播途徑是通過性接觸傳播的,平時接吻是沒事的。 詳細 »
- Q:
- A:
在一定時間內還是有的,自己要注意。詳細 »
- Q:
- A:
女,48歲,健康咨詢描述:大約有五六年了吧,左胳膊伸不直,請問還能恢復嗎?詳細 »
- Q:
- A:
你好,從你的情況來看,不知有沒治愈。意見建議:治愈與否并不能以是否復發為準,如果沒有治愈情況下,是一定會傳染到別人的。 詳細 »
- Q:
- A:
尖銳濕疣屬于病毒感染,需要進行系統治療.如果有病毒疣體首先需要手術去掉疣體,這樣可以解決大部分病毒,同時需要注射干擾素,配合抗病毒藥物療效是不錯的.生活上別...詳細 »
- Q:
- A:
你好!你別太擔心,病歷一般不會有病毒的,所以不會通過這個渠道傳染詳細 »
- Q:
- A:
您好這個尖銳濕疣病毒就是一個人乳頭菌病毒感染造成的,主要就是因為性傳播造成的。有不潔性交和有這個病的人性交就會造成這個病還有就是被一些污染物感染比如賓館的一...詳細 »
- Q:
- A:
尖銳濕疣病毒是由乳頭菌病毒感染造成的,注意通過性行為傳播。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