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先天性皮膚血管瘤1.鮮紅斑痣 治療較困難,用可調脈沖染料激光治療,2.草莓狀血管瘤 小型損害絕大多數可完全消退,應說服患者家屬等待其自然消退,可獲得最佳美容...詳細»
- Q:
- A:
你好,肝血管瘤是良性腫瘤,以肝海綿狀血管瘤最常見。海綿狀血管瘤一般是單發的,多發生在肝右葉,約10%左右為多發,可分布在肝一葉或雙側。肝血管瘤顏色一般為暗紅...詳細»
- Q:
- A:
一)治療 1.手術治療,局限者可全部切除,范圍廣者可部分切除。 2.微波透熱治療,主要應用于海綿狀型。 3.放射治療,用于嬰幼兒毛細血管瘤和表淺的海綿...詳細»
- Q:
- A:
您好,可以的,為了更好的防止腫瘤的復發及轉移建議可以配合中醫中藥輔助治療。現代化的中藥分子藥物,如16.2%左右含量人參皂苷Rh2(護命素),更是能發揮很好...詳細»
- Q:
- A:
你好,遇到這種情況媽媽們都是會很擔心,但是要冷靜。血管瘤分為幾種.需要看到才能明確.一般來說,血管瘤的自然過程要經過生長、靜止、消退三個時期。詳細»
- Q:
- A:
您好,考慮吃點鼻淵舒膠囊,點伯克納,治療,鍛煉身體能增強抵抗力,改善癥狀注意工作生活環境的空氣清凈,避免接觸灰塵及化學氣體特別是有害氣體,加強營養,增強正氣詳細»
- Q:
- A:
您好,肝血管瘤是肝臟的良性腫瘤.小血管瘤多無癥狀,較大血管瘤可有肝區脹痛.腫瘤直徑<5cm者,無癥狀的者,不需治療.平時注意不要劇烈運動,以免血管瘤破裂,定...詳細»
- Q:
- A:
病情分析:你好,血管瘤是有良性和惡性兩種的。臨床上常見的多為良性病變,血管瘤是一種常見的先天性的、血管性疾病,大部分發生于顏面皮膚、皮下組織及口腔黏膜,臨床...詳細»
- Q:
- A:
你好!肝血管瘤是肝臟的良性腫瘤.小血管瘤多無癥狀,較大血管瘤可有肝區脹痛.腫瘤直徑<5cm者,無癥狀的者,不需治療.平時注意不要劇烈運動,以免血管瘤破裂,定...詳細»
- Q:
- A:
你好,血管瘤是一種具有破壞性的良性腫瘤,是由于血管組織的錯構,畸形,瘤樣增生而形成.絕大多數為良性腫瘤.一般分為原發性與繼發性兩種新生兒血管瘤治療的方法較多...詳細»
- Q:
- A:
血管瘤在臨床上分有很多種類型,有的可以自行消退,有的需要及早治療,建議您先明確所患的血管瘤類型然后在采取針對性的治療方案.平時盡量避免患處摩擦破潰。血管瘤治...詳細»
- Q:
- A:
視網膜血管瘤多發生于男性,有遺傳性,屬于視網膜血管畸形,可有相應的視網膜動靜脈擴張、微血管病或動靜脈吻合。目前多采用激光療法,以及選用止血劑,纖溶制劑,抗血...詳細»
- Q:
- A:
您好:肝血管瘤屬良性腫瘤但術后容易復發,患者可以采用純天然中草藥治療效果比較好,而且安全,不會對身體產生任何的傷害及毒副作用,治愈的希望也是比較大的.詳細»
- Q:
- A:
血管瘤是由大量增生的血管所構成,為常見的軟組織腫瘤。血管瘤大部分發生于顏面皮膚、皮下組織及口腔黏膜,如:唇、舌扣底。它不僅給人們的容貌上帶來了影響,而且對人...詳細»
- Q:
- A:
您好,如果確診的話肯定要積極治療的,治療血管瘤應考慮血管瘤類型、位置,以及患者的年齡等因素。目前的治療方法有外科切除、放射治療、低溫治療、激光治療、硬化劑注...詳細»
- Q:
- A:
您好,肝血管瘤容易隨著年齡不斷長大,所以是建議早發現早治療的,一般小于2厘米的肝血管瘤可以服用中藥治療,大于2厘米的肝血管瘤建議采用高頻彩超引導下微創介導治...詳細»
- Q:
- A:
朋友您好!肝血管瘤在肝內較在其他器官內為多見,然而在臨床上仍屬一種較為少見的腫瘤。腫瘤常是單個性的,體積也不大;側爾亦可為多個性或較為巨大者。肝臟內血管瘤分...詳細»
- Q:
- A:
你好,你描述的這種情況,可能是毛細血管瘤,最好的治療方法是采用微創介導治療,不需要開刀手術,沒有創面,治愈以后不會復發,不留疤痕,具體的時間和費用需要根據患...詳細»
- Q:
- A:
你好!血管瘤的面積會隨著患者年齡的增大而不斷的增大,如果長期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到了后期則會加大治療的難度,并且治療的風險也會越大,面積大相應的治療的費用也...詳細»
- Q:
- A:
你好,肝血管瘤是一種較為常見的肝臟良性腫瘤,臨床上以海綿狀血管瘤最多見,自然人群尸檢發現率為0.35-7.3%,占肝良性腫瘤的5-20%。詳細»
- Q:
- A:
你好,血管瘤生長迅速,破壞范圍廣。混合型血管瘤嬰兒出生頭6個月時,其生非常的迅速,并且還富有極強的侵犯性,而且可以在短短的數周之內,對正常的組織造成嚴重的破...詳細»
- Q:
- A:
你好,癲癇病屬于神經內科,治療癲癇病要去專業的醫院,因為癲癇病本身就是難治性疾病,所以治療癲癇病采用科學的方法治療,神經因子植入法治療癲癇病效果不錯。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