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從優生優育的角度講,懷孕頭三個月禁止服用藥物,服藥有導致胎兒畸形的可能,但是也不是百分之百的,你如果想保留胎兒,可以定期監測胎兒發育情況。詳細 »
- Q:
- A:
您好,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看,只要您不是在短時間內頻繁使用緊急避孕藥,就不會對懷孕造成不良影響,也不會影響子宮的發育, 指導意見: 所以,現在您如果準備懷孕的話...詳細 »
- Q:
- A:
這個情況就是吃了避孕藥影響。所以必須注意觀察。此時注意局部衛生的調理看。以上回答僅供參考,患病仍需去醫院行進一步診治。詳細 »
- Q:
- A:
服了緊急避孕藥后如果要孩子了,為了下一代健康,應該在停藥6個月后懷孕對胎兒才比較安全。因為緊急避孕藥激素含量大,對胎兒有致畸作用。建議停藥三個月后懷孕比較安...詳細 »
- Q:
- A:
您好,您的情況,這個還可能是吃了緊急避孕藥引起體內激素減少所致,是緊急避孕藥的副作用。注意觀察,必要時服中藥辯證調理。祝健康。詳細 »
- Q:
- A:
這位朋友你好,根據你所說的情況,緊急避孕藥是事后避孕藥,在事后七十二小時之內服用可以起到避孕的作用。但是在同房之前服用,避孕的效果是不佳的。所以會有懷孕的可...詳細 »
- Q:
- A:
你好, 避孕藥是對孩子有一定的影響的. 是會導致胎兒畸形的. 但也不是全部的 ,建議在服用避孕藥半年以后在懷孕 ,或者定期復查.詳細 »
- Q:
- A:
你好朋友別擔心,這種情況懷孕使用藥物有可能影響胚胎發育,但也不是絕對的,和所用的量及胎兒對藥物的耐受性有關。在確診是宮內孕的情況下,可于懷孕三個多月時查b超...詳細 »
- Q:
- A:
你好,緊急避孕藥物的副作用很大,是不能夠長期服用的,一年內服用不要超過3次,你現在的情況月經不調考慮是緊急避孕藥物的副作用導致的,一般停藥會月經會自行改善.詳細 »
- Q:
- A:
你好,可能有影響的,如果特別想要,需要在2個月時做b超看看胎芽胎心,15-20周做唐篩,22-26周做三維或四維超聲排除畸形,孕期正規檢查。詳細 »
- Q:
- A:
緊急避孕藥是短效避孕藥,只是短期有效。但是由于避孕藥可以認為是一種激素類干擾藥,頻繁服用會造成內分泌系統的紊亂,易造成月經不調,盡量少用,是作為一種緊急情況...詳細 »
- Q:
- A:
這個情況很難說的。注意全面的檢查看。然后在進行必要調理看。以上回答僅供參考,患病仍需去醫院行進一步診治。 詳細 »
- Q:
- A:
一.性狀與穩定性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無味,易溶于氯仿,溶于酮或醋酸乙酯,略溶于乙醇,微溶于乙醚,不溶于水。熔點213—220攝氏度, ...詳細 »
- Q:
- A:
不可以的,目前可服用宮血寧膠囊或斷血流片來止血。 建議你到當地醫院婦科確診治療 詳細 »
- Q:
- A:
你好, .緊急避孕藥內含有的雌激素水平很高,一次緊急避孕的藥量相當于8天常規短效口服避孕藥的藥量,服用量過大,會產生腸胃不適,月經周期紊亂,卵巢抑制等現象,...詳細 »
- Q:
- A:
緊急避孕藥只能對一次性行為起避孕作用,對人體有一定的副作用,不能長期服用。詳細 »
- Q:
- A:
沒有什么需要禁食的,什么東西都可以吃,你可以詳細的看看說明書。 意見建議: 吃了緊急避孕藥會有點副作用,但不會影響吃東西的時間,想吃就吃就行了。詳細 »
- Q:
- A:
您好,緊急避孕藥不可多次服用的,副作用很大,會抑制、延遲排卵的作用和抑制子宮內膜的作用,會導致月經紊亂,推遲月經,甚至造成不孕一個月最多一次,一年不得超過3...詳細 »
- Q:
- A:
你好,你的情況考慮服用避孕藥引起的內分泌失調造成的月經失調,可以打黃體酮治療詳細 »
- Q:
- A:
根據你說的情況主要是服用避孕藥后導致內分泌失調引起的表現,如果你沒有同房就沒有必要再服用避孕藥來避孕啊,詳細 »
- Q:
- A:
青年女性,服用短效避孕藥,服用第二盒時停藥,現想繼續服用。 指導意見: 有。可以繼續服用下一盒,按療程服用就行。短效避孕藥最好不要隨意停藥,容易引起月經紊亂...詳細 »
- Q:
- A:
不可以了.用藥期間應暫停喂母乳,分泌的母乳擠出廢棄,寶寶暫時改為配方奶喂養,停藥后3天再喂奶。奶粉還是選擇接近母乳口味的,寶寶比較容易接受.我家寶寶喝的旭貝...詳細 »
- Q:
- A:
避孕藥由于其抑制,延遲排卵的作用和抑制子宮內膜的作用,可使下次月經延期,也可能由于臨時用藥造成的一次性血液中激素水平的暫時升高,下降后發生撤退性出血,表現為...詳細 »
- Q:
- A:
你好朋友,根據你的提問,最好是分開服用,以免影響避孕藥的效果的,祝您健康 詳細 »
- Q:
- A:
你好,一般不會懷孕,只是將懷孕幾率降低了,但是并不是100%的。而且會導致內分泌紊亂 引起月經推遲的現象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