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后一年八個月再孕且用藥,孩子能要嗎?
我兒子現在一歲零八個多月,我現在又懷孕了,生我兒子的時候是刨腹產,而且我前幾天還喝了感冒藥,打過治我兒子現在一歲零八個多月,我現在又懷孕了,生我兒子的時候是刨腹產,而且我前幾天還喝了感冒藥,打過治肚子疼的針,這個孩子能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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乜慶榮 副主任醫師
澄江市人民醫院
二級甲等
呼吸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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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后一年八個月再次懷孕,且前幾天服用感冒藥、打過治肚子疼的針,這種情況下孩子是否能要,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如剖腹產后子宮恢復情況、所服用感冒藥的種類和劑量、肚子疼治療針劑的成分、懷孕后的身體狀況以及個人的生育意愿等。 1.子宮恢復情況:剖腹產后子宮需要一定時間恢復,一般建議兩年后再孕。但一年八個月再次懷孕,需通過B超等檢查評估子宮切口的愈合情況。如果愈合良好,繼續妊娠的風險相對較低。 2.感冒藥種類:常見的感冒藥如對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等,在少量服用且處于懷孕早期時,可能影響不大。但如果是利巴韋林等孕婦禁用的藥物,則可能增加胎兒畸形風險。 3.肚子疼針劑成分:治療肚子疼的針劑種類多樣,如阿托品一般影響較小,而某些抗生素如慶大霉素可能對胎兒聽力有損害。 4.懷孕后身體狀況:包括有無陰道流血、腹痛等異常癥狀,以及孕期檢查的各項指標是否正常。 5.個人生育意愿:如果非常渴望留下孩子,愿意承擔一定風險,并能嚴格按照醫生要求進行產檢和監測,也可以考慮繼續妊娠。 綜合來看,這種情況需要及時到正規醫院婦產科就診,進行詳細的檢查和評估,由醫生根據具體情況給出專業的建議。
2025-03-20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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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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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東岳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其他
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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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你描述的情況這些藥物多數是有導致寶寶發育畸形的可能性,所以是不建議要這個寶寶的。一般情況下懷孕前三個月是屬于寶寶的發育關鍵時期,這個時候如果有不良的因素刺激話是很容易導致寶寶發育異常的情況,所以現在的情況是不建議要寶寶的。剖腹產的情況是可以考慮再次剖腹產的。
2016-01-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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