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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立靜 醫師
中原油田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光明醫院
一級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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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患者在服藥四個月時通常不建議懷孕,這涉及到藥物影響、病情穩定性、身體恢復狀況、胎兒健康以及后續治療等多方面因素。 1.藥物影響:治療肺結核的常用藥物如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可能對胚胎發育產生不良作用,導致胎兒畸形。 2.病情穩定性:四個月的治療可能不足以完全控制結核桿菌,懷孕后身體負擔加重,易導致病情反復。 3.身體恢復狀況:患病和治療期間身體消耗較大,需要足夠時間恢復機能,以適應孕期的需求。 4.胎兒健康:未徹底治愈就懷孕,增加胎兒感染結核、發育異常的風險。 5.后續治療:若懷孕,治療方案可能需調整,影響療效,增加治療難度。 綜上所述,肺結核患者在服藥四個月時懷孕風險較大,建議完成規范治療,經醫生評估病情穩定且身體恢復良好后,再考慮懷孕,以確保母嬰健康。
2025-02-05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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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蘭闊 醫師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其他
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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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了敘述,治療肺結核4個月,這個情況是不能要孩子的。治療肺結核的藥物是會影響胎兒發育的,你的情況建議先治療肺結核,好多了后再考慮懷孕。
2016-02-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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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國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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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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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懷孕前后及期間盡量避免服用任何藥物,否則會影響胎兒正常發育,具體的影響程度無法估計,再者肺結核傳染性極高,最好是完全好了再要孩子,建議停藥后3個月后再懷孕為宜。
2016-02-2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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