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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祖洋 醫師
冠縣人民醫院
二級甲等
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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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前現場急救由于病人的預后直接與復蘇的時間和效率有關,救護者須首先搜尋和找到淹溺者,將其救上岸,對心跳呼吸停止者在現場進行心肺復蘇。有報道入院前干預者預后較好,有效的入院前復蘇可使32%心搏驟停患者恢復。淹溺9min以上和復蘇時間超過25min者提示預后不良。除已明確死亡1h以上者,其余均應進行心肺復蘇,并設法通知救護站。無復蘇經驗者可電話求助救護站,在電話指導下進行復蘇。懷疑頸部損傷者,可將其頭部放正,并使頸部制動。對于已昏迷者可按常規進行心肺復蘇,首先保持氣道通暢,然后給予呼吸和心臟復蘇。可邊行倒水邊行人工呼吸。倒水可用雙手抱住小兒腹部方法,使其腰背向上,頭腳下垂,使水自呼吸道自然流出,搶救者同時將淹溺者的兩手臂不斷抖動促使積水外流。如氣道存在梗阻可采用提頦壓腭(頸椎損傷者忌)方法。如仍無效應考慮存在異物梗阻,可采用Heimlich法按壓腹部。心肺復蘇或氣管插管中病人出現嘔吐可壓迫環狀軟骨(Sellick法)防止異物誤吸入氣道內。復蘇時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應同時進行。 如獲救援,應盡可能及早給予以下處理:吸氧;對低體溫者擦干皮膚,以干衣包裹和取暖,并注意心律失常;及早放置周圍靜脈通路,對低血壓者給予輸液20ml/kg;所有淹溺者在得到初步處理后,均應送醫院作進一步觀察和治療。如轉運路途較遠時,在下列情況下應予氣管插管:①患兒昏迷,為保護氣道防止誤吸;②經一般處理不能維持氣道通暢;③轉運路途和時間較長,需保證穩定的開放氣道;④低體溫者。
2016-03-1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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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魁廣 醫師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其他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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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安置:不論病人存在輕度發紺,還是伴有呼吸急促、呼吸窘迫、兩肺喘鳴及?音、循環不良、心動過速、意識障礙等,均應送觀察室進行監護。收治ICU指征為:體溫低于32℃;昏迷;持續內環境紊亂;需氣管插管或CPAIP;心血管功能不穩定;癥狀體征急劇惡化。如本處無ICU監護條件,應考慮轉院治療。文獻報道淹溺者中5%患者在數小時后可再次出現病情惡化(稱為secondarydrowning),淡水淹溺的發作時間約為4h,海水淹溺約為36h。因此,在初步搶救成功后4~6h,應常規巡視病人,及時了解病情變化。 (2)呼吸支持:對入院時存在呼吸急促者均給予鼻導管或面罩吸氧。如無改善,可采用鼻塞或面罩式CPAP法及提高吸入氧濃度。CPAP開始的壓力可設定在5cmH2O左右,以后可增加2~5cmH2O,直至脈搏氧飽和度滿意為止。對于自主呼吸較弱或呼吸停止、呼吸費力、不能穩定維持氣道開放、需氣道保護預防誤吸、神經系統狀況嚴重及存在低氧血癥和二氧化碳潴留者均應考慮給予氣管插管和機械通氣。通氣效果可結合臨床表現和血氣分析進行判定。 對支氣管痙攣者可采用支氣管舒張劑,如沙丁胺醇(舒喘靈)溶液霧化吸入。亦有報道采用肺表面活性物質進行治療。但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和應用抗生素與呼吸復蘇成功率之間存在相關關系。 (3)糾正低血壓、維持心功能:淹溺后引起休克特點為低心臟收縮力,高循環阻力和肺血管阻力;其原因為心臟存在缺血缺氧病變、體內酸中毒、中樞神經嚴重損傷、低體溫、外傷性失血或血液分布異常以及頸椎損傷等。對于低血壓者可給予生理鹽水或林格液10~20ml/kg,1~2次,并以10ml/(kg?h)速度維持。觀察血壓和循環情況。如休克持續存在,可考慮放置中心靜脈導管和肺動脈導管進行壓力監測,指導補液。如補充血容量數小時后血壓仍較低,則應給予升血壓藥物(如多巴胺)維持,并可給予多巴酚丁胺5~20μg/(kg?min)靜脈維持增強心肌收縮功能。對出現心律失常者應注意鑒別和及時糾正。
2016-03-14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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