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熾明 副主任醫師
擅長:泌尿系腫瘤、泌尿系結石、前列腺疾病的微創腔鏡診治....[詳情]
婦女懷孕期間患有某些疾病,如膽絞痛、嚴重創傷,以及分娩時劇烈而難忍的陣痛時,常常要求醫生打嗎啡止痛。孕婦能不能打嗎啡,什么時候能用呢?
處在母體中的胎兒,是靠母親血液中滲透過來的氧、營養物質來維持生命的。嗎啡可以透過血腦屏障,進入胎兒體內,在妊娠期及分娩期,如果給產婦應用嗎啡,雖然能止痛,但對胎兒或將出生的新生兒至少可能有三個方面的影響:
1. 嗎啡有抑制呼吸的作用,胎兒對嗎啡代謝的能力很弱,可以導致出生后的嬰兒呼吸障礙,不能和不易自動呼吸而陷于窒息。
2. 孕婦對嗎啡能成癮。
3. 胎兒對嗎啡也能成癮,但不易診斷,若經常應用,明顯的戒斷癥狀在出生后幾天才出現,其表現為高聲號哭、激動和抽搐等。所以孕婦,尤其是分娩前,嗎啡是禁用的。
但嗎啡進入母體后會迅速破壞和排泄,一般認為注射后4小時~6小時作用就過去了。而在注射后2小時~3小時作用最強。因此,分娩時產程過長,估計4小時內胎兒不會娩出時的婦女還是可以用的,但估計要準確,應用要審慎。
此外,嗎啡的人工合成代用品杜冷丁、美散痛、阿那度爾對新生兒呼吸也有抑制作用,孕婦對這些藥物也是禁忌的。杜冷丁產前2小時~4小時注射可致新生兒呼吸抑制,但注射時間超過6小時或不到1小時,則對新生兒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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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燕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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