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兒童: 全部阿托品散瞳驗光
1)不合并有斜視、合并外斜視兒童阿托品散瞳三天。
2)合并有內斜視兒童阿托品散瞳五天(去除調節因素)。
3)弱視兒童,能夠經常堅持戴鏡,換眼鏡前由醫生決定是否可以用米多麗散瞳驗光(調節放松)
2.8歲以上兒童:
1) 初診兒童主訴視力不佳,米多麗或者托品酰胺散瞳驗光。
2) 散瞳驗光后視力不能矯正者,掛專業號轉弱視斜視門診請醫生診治。
3) 合并弱視的兒童用阿托品散瞳驗光。
4) 驗光后,如果是單純近視,驗光室可直接復驗后處方配鏡。
5) 驗光室對于一些特殊配鏡兒童可以請醫生會診配鏡方案(高度近視、大度數散光、進行性近視兒童)。
(責任編輯:張燕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