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健管學會年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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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家庭醫生許國輝的醫務所發生配錯藥事故,疑有護士把滴耳藥水錯作眼藥水,導致一名生眼瘡的3歲幼童“用錯藥”,幸幼童健康沒受影響。醫委會表示,許有責任確保護士按處方“執藥”,裁定他專業失當及發出警告信。
幼童的父親陳先生,2006年發現3歲兒子眼部生了粒1毫米眼瘡,遂帶他到許國輝工作的康健診所求診。及后陳父按指引為兒子滴用Hypromellose眼藥水,在第3次滴眼后,幼童因感灼痛拒絕使用。陳父才發現藥水是供滴耳之用,第2天回診所向醫生查問。
許實時為幼童檢查眼部,證實無受影響,又向幼童父親實時道歉及處方正確的眼藥水。事后又再次主動致電陳父,介紹他到一名眼科專科醫生接受免費檢查。陳父事后到醫委會投訴。
許醫生的律師在庭上解釋,他在康健集團每天需看過百宗診癥,也無權過問診所的行政及執藥部。事發當日,值勤護士由3人減至2人,當中1人是新入職,相信護士執藥時把兩款外形相似的藥物調錯。
律師求情時稱,許事后一直內疚,已辭去收入較可觀的醫務所職務,另找自主權較高的診所工作,又主動參與有關處理藥物的課程,證明他有誠意改善,望委員會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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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嘉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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