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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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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相 住院醫師
威縣婦女兒童醫院
二級甲等
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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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后性生活的頻率需綜合多方面因素考慮,包括孕周、孕婦身體狀況、胎兒情況、孕婦心理狀態以及既往孕產史等。 1. 孕周:孕早期(前 3 個月)胎兒不穩定,應避免性生活。孕中期(4-6 個月)可適度進行,但頻率不宜過高,每月 1-2 次為宜。孕晚期(7 個月及以后)盡量減少性生活,以免引發早產。 2. 孕婦身體狀況:若孕婦存在前置胎盤、先兆流產、胎膜早破等異常,整個孕期都應禁止性生活。 3. 胎兒情況:產檢發現胎兒發育不穩定或有其他異常時,需暫停性生活。 4. 孕婦心理狀態:孕婦若對性生活存在擔憂或恐懼,應尊重其意愿,減少或暫停。 5. 既往孕產史:有不良孕產史,如習慣性流產、早產史的孕婦,性生活更應謹慎。 總之,懷孕后性生活的頻率沒有絕對標準,應以孕婦和胎兒的安全健康為首要考量。夫妻雙方應充分溝通,如有任何疑慮或不適,及時咨詢醫生。
2024-10-2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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