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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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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相 住院醫師
威縣婦女兒童醫院
二級甲等
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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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痛是否需要到醫院治療,通常取決于疼痛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伴隨癥狀、受傷原因和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等。 1.疼痛嚴重程度:如果疼痛難以忍受,如劇烈的胸痛、腹痛或頭痛,可能預示著嚴重的疾病,應立即就醫。 2.持續時間:長時間的疼痛,如超過一周的關節疼痛或持續數天不緩解的牙痛,需要去醫院查明原因。 3.伴隨癥狀:伴有發熱、呼吸困難、嘔吐、意識不清等癥狀的疼痛,要及時就診。 4.受傷原因:因嚴重的外傷,如高處墜落、車禍導致的傷痛,應盡快到醫院。 5.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疼痛嚴重影響睡眠、工作和正?;顒樱残杈歪t。 總之,當傷痛對身體和生活產生明顯不良影響時,應及時前往正規醫院就診,以便明確病因,進行恰當的治療。
2024-10-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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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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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 副主任醫師
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
三級甲等
創傷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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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家庭很多都有一些基本的治療儀器如頻譜儀、紅外線燈等,一般都適合做最初步的治療,出現有傷痛都會自己先用這些儀器照一下,而不是立即到醫院找醫生。但自我治療到一個程度,如休息兩周以后都沒有改善,甚至癥狀有所加重,那就必須到醫院看醫生。
2024-10-1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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