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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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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魁廣 醫師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其他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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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獲得控制后,藥物是否可以減量,取決于多種因素,如哮喘控制的時間、癥狀的穩定程度、肺功能狀況、誘發因素的控制以及藥物的副作用等。 1. 哮喘控制時間:如果哮喘癥狀穩定控制至少 3 個月,可考慮減量。 2. 癥狀穩定程度:無明顯喘息、咳嗽、氣促等癥狀,日常活動不受限。 3. 肺功能狀況:通過肺功能檢查,如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FEV1)等指標正常或接近正常。 4. 誘發因素控制:避免了過敏原、呼吸道感染等常見誘發因素。 5. 藥物副作用:如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出現骨質疏松、血糖升高等,可在醫生評估后適當減量。 總之,哮喘患者即使病情獲得控制,藥物減量也需在醫生的嚴密監測和評估下進行,不可自行減量或停藥。常用的哮喘治療藥物有沙丁胺醇氣霧劑、布地奈德福莫特羅粉吸入劑、孟魯司特鈉片等。患者應遵醫囑規律用藥和復查,以確保哮喘得到良好控制。
2024-10-2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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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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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勁龍 主任醫師
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三級甲等
老年神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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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哮喘獲得控制并維持至少3個月以上,應嘗試逐步進行維持治療的降級,以確定控制哮喘所需的最低劑量。新的全球哮喘防治戰略指南(GINA)對哮喘控制后的降級治療原則有了更明確的規定,降級治療時,接受聯合治療的患者應當首先減少吸入激素劑量的50%,而長效β2受體激動劑劑量保持不變,直至將吸入激素減至最低劑量。對吸人低劑量激素能夠維持哮喘控制的患者,可以撤掉支氣管舒張劑。對單一吸入高劑量激素的患者,達到哮喘控制后,將吸入激素減量50%,維持哮喘控制3個月后再減量,直至減至最低劑量。當吸人最低劑量的激素時,可以每天1次吸入。
2024-10-2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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