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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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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沛 主治醫師
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
三級甲等
五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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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成分放在一起起沖突,可能是化學性質、藥理作用、代謝途徑、個體差異、藥物濃度等多種因素所致。 1. 化學性質:某些成分可能會發生化學反應,如酸堿中和,導致原有成分結構改變,如維生素 C 和磺胺類藥物。 2. 藥理作用:作用機制相互拮抗,影響藥效發揮,如阿托品和毛果蕓香堿。 3. 代謝途徑:競爭相同的代謝酶,影響藥物在體內的代謝和清除,如華法林和某些抗生素。 4. 個體差異:不同個體對藥物的反應不同,有些人可能對特定組合更敏感,產生不良反應。 5. 藥物濃度:濃度過高或比例不當,增加相互作用的風險,如某些抗生素和鈣劑。 總之,藥物成分之間的相互作用較為復雜,在用藥時應遵循醫囑,避免自行組合用藥。
2024-10-2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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