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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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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江文
貴陽南明顛康醫院
原發性癲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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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強直-陣攣發作(大發作)。。。。系指全身肌肉抽動及意識喪失的發作。以產傷、腦外傷、腦瘤等較常見。強直-陣攣發作可發生在任何年齡,是各種癲癇中最常見的發作類型。其典型發作可分為先兆期、強直期、陣攣期、恢復期四個臨床階段。發作期間腦電圖為典型的爆發性多棘波和棘-慢波綜合,每次棘-慢波綜合可伴有肌肉跳動。。。。。2.單純部分發作。。。。是指腦的局部皮質放電而引起的與該部位的功能相對應的癥狀,包括運動、感覺、自主神經、精神癥狀及體征。分為四組:①伴運動癥狀者;②伴軀體感覺或特殊感覺癥狀者;③伴自主神經癥狀和體征者;④伴精神癥狀者。。。。。3.復雜部分發作。。。。習慣上又稱精神運動發作,伴有意識障礙。先兆多在意識喪失前或即將喪失時發生,故發作后患者仍能回憶。。。。。4.失神發作(小發作)。。。。其典型表現為短暫的意識障礙,而不伴先兆或發作后癥狀。。。。。5.癲癇持續狀態。。。。是指單次癲癇發作超過30分鐘,或者癲癇頻繁發作,以致患者尚未從前一次發作中完全恢復而又有另一次發作,總時間超過30分鐘者。癲癇持續狀態是一種需要搶救的急癥。癲癇的治療可分為控制發作、病因治療、外科治療、一般衛生及預防五個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發作,目前以藥物治療為主。。。臨床上可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藥物,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地應用。一般應于發作完全控制后,如無不良反應再繼續服用3~5年,方可考慮停藥。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藥物,確認單藥治療失敗后,方可加用第2種藥物。如失神發作或肌陣攣發作無法用單藥控制者,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鈉,或其一加用苯二氮類可有效。對混合型癲癇可以根據發作類型聯合用藥,但以不超過3種藥物為宜。。。用藥宜從小劑量開始,然后逐漸增量,以既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有效劑量為宜。換藥宜采取加用新藥及遞減舊藥的原則。不能驟然停藥。。。有些器質性腦病的癲癇患者可能需要終身服藥;有人主張發病年齡大于30歲者需謹慎停藥,因其停藥后復發率較高,需長期服藥或終身服藥。但仍有10%~15%患者難以控制發作,可以采用外科治療。
2018-05-0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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