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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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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藝紅 主治醫師
河北省邢臺市威縣人民醫院
二級甲等
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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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結核藥兩個月出現肝功能異常而停藥,半個月后肝功能正常。這種情況下是否重新開始服用結核藥,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考慮,包括肝功能恢復程度、結核病情控制情況、所用結核藥種類、患者身體整體狀況以及有無其他合并疾病等。 1. 肝功能恢復程度:如果肝功能各項指標完全恢復正常,且穩定,重新用藥的安全性相對較高。 2. 結核病情控制:若之前的治療對結核病情有較好控制,重新用藥方案可能會有所調整。 3. 所用結核藥種類:不同的結核藥對肝臟的損傷程度不同。如利福平、異煙肼、吡嗪酰胺等,可能需要更換藥物或調整組合。 4. 患者身體整體狀況:患者如果本身存在其他基礎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等,會影響重新用藥的決策。 5. 有無其他合并疾病:如有其他感染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也需綜合考量。 總之,是否重新開始服用結核藥需要醫生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判斷,患者切勿自行決定。
2024-11-2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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