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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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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健婷 副主任醫師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三級甲等
腫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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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癌與類癌綜合征在定義、病因、癥狀、診斷及治療方面均存在區別。身體健康為重,一旦感到不適,應及時就醫,避免自行診斷用藥帶來的風險。
2014-08-09 15:01
1.定義:類癌是一種特殊的腫瘤,類癌綜合征是類癌引發的一系列癥狀。
2.病因:類癌多由神經內分泌細胞異常增生導致,類癌綜合征因類癌分泌的活性物質引起。
3.癥狀:類癌癥狀取決于腫瘤位置,類癌綜合征常有皮膚潮紅、腹瀉等。
4.診斷:類癌依靠病理檢查,類癌綜合征結合癥狀及相關激素檢測。
5.治療:類癌多手術切除,類癌綜合征還需藥物控制癥狀。
總之,類癌和類癌綜合征有明顯不同,明確區分有助于準確診斷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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