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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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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真 主任醫師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
三級甲等
產科住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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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后未到42天醫生安排復查是正常的,這可能與產婦的身體狀況、分娩方式、產后恢復情況等多種因素有關。身體不適時,要及時看醫生,根據醫囑進行治療,切勿自己胡亂用藥。
2014-09-13 23:05
1.身體狀況:若產后出現惡露異常、發熱、腹痛等不適,需提前復查。
2.分娩方式:剖宮產產婦可能因傷口恢復問題提前復查。
3.產后恢復:部分產婦產后子宮收縮不良,也會提前安排復查。
4.合并疾病:如有妊娠期高血壓、糖尿病等,需提前了解恢復情況。
5.個人特殊情況:如產婦自身有基礎疾病,可能影響產后恢復,需提前檢查。
總之,醫生提前安排產后復查是基于對產婦健康的綜合考慮,產婦應積極配合,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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