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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克來 醫師
曹妃甸區六農場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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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剩的藥處理需綜合考慮藥品類型、剩余量、有效期、保存條件以及藥品性狀等。處理不當可能造成浪費、誤用或環境污染。 1. 藥品類型:口服藥如阿莫西林膠囊、布洛芬片等,外用藥如紅霉素軟膏、云南白藥氣霧劑等,不同類型處理方式有別。 2. 剩余量:少量剩余可考慮留存備用,但要注意保存條件;大量剩余不建議長期存放。 3. 有效期:接近有效期的藥不建議留存,已過期的藥應按規定處理。 4. 保存條件:部分藥品需避光、防潮、冷藏,不符合條件會影響藥效。 5. 藥品性狀:若藥品變色、異味、結塊等,不可再用。 6. 特殊藥品:如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等,需按相關法規處理。 總之,用剩的藥處理要謹慎,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以保障用藥安全和環境安全。
2024-11-2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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