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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克來 醫師
曹妃甸區六農場醫院
其他
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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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確診,通常需要綜合考慮孕婦的血糖水平、病史、癥狀、孕期體重增長以及家族病史等因素。 1.血糖檢測:在妊娠 24 - 28 周進行 75g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分別檢測空腹、服糖后 1 小時、2 小時的血糖值。如果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 1 小時血糖≥10.0mmol/L,服糖后 2 小時血糖≥8.5mmol/L,只要其中一項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2.病史詢問:了解孕婦是否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綜合征等病史。 3.癥狀觀察:注意孕婦有無多飲、多食、多尿、體重不增或增長過快等癥狀。 4.孕期體重增長:體重增長過快或不適當增加可能提示存在妊娠期糖尿病風險。 5.家族病史: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孕婦患病風險相對較高。 總之,妊娠期糖尿病的確診需要綜合多方面的因素。一旦確診,孕婦應積極配合醫生進行飲食控制、適當運動等治療,必要時使用胰島素,以保障自身和胎兒的健康。
2024-11-1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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