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
張俊相 住院醫師
威縣婦女兒童醫院
二級甲等
外科
-
肺結核化療原則主要包括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程等。 1.早期:肺結核早期,細菌繁殖活躍,代謝旺盛,病灶內血液供應豐富,藥物容易發揮作用,能有效殺滅細菌,防止病情進展。 2.聯合:采用多種抗結核藥物聯合應用,如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可防止耐藥菌產生,提高療效。 3.適量:根據患者的年齡、體重、肝腎功能等情況,確定合適的藥物劑量,劑量過小達不到治療效果,過大則易產生不良反應。 4.規律:嚴格按照規定的用藥時間和間隔,避免漏服或隨意更改用藥時間,以保持有效的血藥濃度,殺滅結核菌。 5.全程:患者必須完成規定的療程,一般初治肺結核為 6 個月,復治肺結核為 8 個月,不可自行中斷治療,以免復發或產生耐藥。 總之,遵循肺結核的化療原則,對于提高治愈率、減少復發和耐藥的發生至關重要。患者應在醫生的指導下規范治療,定期復查。
2024-12-09 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