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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zhí)業(yè)醫(y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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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娟 副主任醫(yī)師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
三級甲等
內分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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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診斷標準是75g葡萄糖負荷試驗,空腹5.1,1小時10,2小時8.5,超過以上任意一點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具體的建議去醫(yī)院咨詢。
2013-05-1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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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我們邀請臨床執(zhí)業(yè)醫(y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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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杰 主治醫(yī)師
閬中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
二級乙等
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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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腹血糖測定:兩次或兩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診斷為糖尿病。
??????(2) 糖篩查實驗:我國學者建議在妊娠24~28周進行GDM篩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鐘內服完,其后1小時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陽性,應檢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異??稍\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OGTT)
。?????(3) OGTT:我國多采用75g糖耐量試驗。
指空腹12小時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l/L,3小時6.7mmol/L。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于正常值,診斷為糖耐量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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