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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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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榮昌 主任醫師
蘇州膚康皮膚病醫院
皮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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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化因素:壓力與摩擦、局部溫度變化過快、放射、光照、熱輻射、化學試劑等因素均可引起皮膚病發生。(2)生物因素:昆蟲叮咬、接觸某些植物、寄生蟲與微生物感染均為常見致病因素.如病毒感染引起的各種病毒性皮膚病。(3)食物與其他疾病:有些食物如蝦等易致過敏性疾病發生。內臟病變、局部感染、血液與淋巴循環障礙等可引起相關皮膚病,如糖尿病患者易患瘙癢癥,局部感染引起傳染性濕疹樣皮炎,循環障礙可致紫紺、象皮腫等。(4)遺傳:有些疾病有明顯的家族史,如魚鱗病、白化病等。(5)神經精神因素:神經損傷可引起營養性潰瘍,壓力與緊張和斑禿、慢性單純性苔蘚等發病密切相關。(6)代謝與內分泌因素:代謝障礙可引起皮膚淀粉樣變、黃色瘤等,Cushing's綜合征則易發生痤瘡、多毛等。另外,有些因素可加重皮膚病從而影響疾病轉歸。如過度搔抓繼發感染:熱水燙、肥皂水洗、用藥不當加重濕疹病變;曝曬可加重光敏性疾病。
2019-07-2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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