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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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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蘊慧 主任醫師
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三級甲等
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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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產科檢查包括多個項目,時間也各有不同,涵蓋早期、中期和晚期,如唐篩、糖篩等。行用藥存在隱患,身體出現不適時,請務必咨詢醫生,科學治療。
2019-12-27 22:51
1.第一次:懷孕12周,檢查胎兒血壓、體重指數、胎心率、血常規、尿常規和血型。
2.第二次:懷孕16周,分析首次產檢結果,測量血壓體重,檢查宮底高度、胎位,驗尿。
3.第三次:懷孕20周,做常規基本例行檢查。
4.第四次:懷孕24周,進行妊娠糖尿病篩查。
5.第五次:懷孕28周,做乙型肝炎抗原、梅毒血清試驗等檢查。
6.第六次:懷孕32周,檢查下肢水腫、子癇前癥的發生、預防早產。
孕婦應按時進行產科檢查,以保障自身和胎兒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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