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
丁紅梅 主任醫師
云浮市人民醫院
三級甲等
婦產科
-
懷孕四個月通常不建議做四維彩超,主要有檢查效果、胎兒發育階段、檢查目的、孕周準確性及后續復查需求這5方面因素。身體感到不適時,務必及時就診,聽從醫生的建議進行診治,不要自己擅自用藥。
2019-12-08 12:05
1.檢查效果:此時胎兒器官發育尚不完全,可能影響檢查結果的準確性。
2.胎兒發育階段:四個月時胎兒某些結構還未發育成熟,難以全面評估。
3.檢查目的:四維彩超主要用于排畸,此時進行難以達到理想的排畸效果。
4.孕周準確性:四個月孕周估算可能存在偏差,影響檢查時機的判斷。
5.后續復查需求:過早檢查若有異常難以確定,還需再次復查。
總之,懷孕四個月做四維彩超不是最佳選擇,建議在孕20-24周,以24周左右進行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