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用藥后孩子能要嗎,需做哪些檢查?
年齡:28 性別:女 主要癥狀:我現在停經50天, 在兩個月前治療濕疹的時候吃了3盒“濕毒清片”,大概十天左右吧,還擦了一些外用的藥膏。吃藥正好是在剛懷孕那些天。 之后我沒來月經,推遲三五天的時候我用試紙測是陰性,因為我去年有氣血差停經的前例,所以又吃了些“八珍益母丸”。吃藥沒有效果之后去檢查才知道懷孕。 我想知道這孩子能不能要,要檢查孩子有沒有問題,什么時候能檢查出來,具體需要做哪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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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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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霞 副主任醫師
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三級甲等
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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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用藥可能會對胎兒產生影響,但并非絕對。需綜合考慮用藥種類、劑量、時間等因素,以及后續的檢查結果來判斷胎兒情況。常見的檢查包括超聲檢查、唐篩、無創 DNA 檢測、羊水穿刺、排畸檢查等。 1. 超聲檢查:在孕早期(7-8 周)可確定孕囊位置、胎芽和胎心情況,孕中期可觀察胎兒的發育結構。 2. 唐篩:一般在孕 15-20 周進行,初步篩查胎兒患唐氏綜合征的風險。 3. 無創 DNA 檢測:孕 12 周后可進行,準確性較唐篩高。 4. 羊水穿刺:如果唐篩或無創結果異常,可在孕 16-22 周進行羊水穿刺,能更準確地診斷染色體異常。 5. 排畸檢查:包括孕 20-24 周的大排畸和孕 28-32 周的小排畸,查看胎兒有無結構畸形。 總之,孕早期用藥后胎兒的去留需謹慎決定。建議及時到正規醫院婦產科就診,遵循醫生建議進行各項檢查,并密切監測胎兒的發育情況。
2024-09-22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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