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治愈停藥三月后懷孕能要嗎?
去年六月咯血三次,做CT檢查右上肺和左肺倆塊結核。曾經的口服組合藥治療五個月后復查,顯示已經完全愈合,再鞏固了一個月。想現在已停藥三個多月,沒有任何不適,但前幾天查出懷孕三十多天,請問專家,這樣情況能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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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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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勇 主任醫師
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
三級甲等
口腔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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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患者治愈停藥三個月后發現懷孕,是否能繼續妊娠,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如停藥時間、身體恢復情況、藥物殘留、孕期檢查以及胎兒發育等。 1. 停藥時間:通常抗結核藥物停藥半年以上懷孕相對更安全,但三個月也不是絕對禁忌。 2. 身體恢復:患者肺結核已完全愈合且無不適,這是較好的情況,但仍需密切監測。 3. 藥物殘留:部分抗結核藥物可能在體內有一定殘留,對胚胎發育存在潛在風險。 4. 孕期檢查:應增加產檢頻率,包括超聲檢查、唐篩等,及時發現胎兒異常。 5. 胎兒發育:孕早期是胎兒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需要關注其發育情況。 6. 個人意愿:患者自身對于生育的意愿和接受風險的程度也很重要。 綜上所述,肺結核治愈停藥三個月后懷孕,需要謹慎對待。建議及時到正規醫院婦產科和結核病??七M行詳細咨詢和評估,權衡利弊后再做決定。
2024-12-0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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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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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君 醫師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其他
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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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治愈停藥后不久懷孕,孩子是否能要需綜合多方面因素判斷,如停藥時間、藥物殘留、孕期檢查、孕婦身體狀況、胎兒發育情況等。 1.停藥時間:停藥三個月懷孕,時間相對較短,藥物可能仍有殘留影響。 2.藥物殘留:治療肺結核的藥物如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可能對胚胎發育有潛在風險。 3.孕期檢查:需要密切進行孕期檢查,包括超聲、唐篩等,監測胎兒發育。 4.孕婦身體狀況:評估孕婦的整體健康狀況,如肝腎功能、心肺功能等。 5.胎兒發育情況:關注胎兒的生長指標、器官發育是否正常。 綜合考慮,建議及時到正規醫院婦產科就診,詳細咨詢醫生,根據具體情況權衡利弊,做出最適合的決策。
2024-12-0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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