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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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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峰 主治醫師
江蘇靖江市太和醫院
一級甲等
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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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患者在服藥期間能否繼續上課及開具相關證明,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包括病情恢復情況、醫院規定、學校要求、治療方案以及醫生的評估等。 1. 病情恢復情況:醫生會根據多次的檢查結果,如胸部 X 光、痰液涂片和培養等,判斷結核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肺部病變是否有好轉。 2. 醫院規定:不同醫院對于開具此類證明有不同的流程和要求。一般需要患者在專科門診掛號,由主治醫生進行評估后決定是否開具。 3. 學校要求:學校通常會依據相關衛生部門的規定,要求提供明確的診斷證明和病情穩定的依據,以確保其他學生的健康安全。 4. 治療方案:包括所使用的抗結核藥物種類(如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服藥的規律程度以及是否出現藥物不良反應等。 5. 醫生評估:醫生會綜合考慮患者的整體狀況,如癥狀是否緩解、身體機能是否恢復正常等,來決定是否允許繼續上課并開具證明。 總之,肺結核患者在服藥 4 個月后能否繼續上課并開具證明,需要綜合上述多種因素,由醫生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決定。
2024-12-05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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