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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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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衛瓊 主任醫師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
三級甲等
內分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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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篩查通常建議在孕期的第24至28周進行,這是妊娠期糖尿病(GDM)診斷的關鍵時期。身體不適時,應盡快尋求專業醫療意見,遵循醫生的建議進行治療,切莫自行開處方。
2013-11-23 13:09
妊娠期間,由于激素變化可能影響胰島素敏感性,部分孕婦會出現血糖異常。因此,適時的糖尿病篩查有助于早期發現并管理這種狀況。
1.篩查目的:檢測孕婦是否存在糖代謝異常,以預防對母嬰健康的影響。
2.篩查方法:通常采用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需空腹后口服一定量葡萄糖,然后測量不同時間點的血糖水平。
3.正常值:空腹血糖應低于6.1mmol/L,1小時后不超過11.1mmol/L,2小時后應降至7.8mmol/L以下。
4.異常處理:若篩查結果顯示異常,需進一步評估并制定相應的飲食、運動或藥物治療方案。
5.重要性:及時篩查和干預可以降低新生兒出生缺陷和母體并發癥的風險。
糖尿病篩查是孕期保健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位孕婦都應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如有家族糖尿病史或其它風險因素,篩查時間可能需要提前。請務必遵循醫生的指導,確保母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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