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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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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娟 醫師
山東省立醫院
三級甲等
普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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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后 10 個月再次懷孕通常不建議保留,主要有子宮破裂風險、身體恢復不足、疤痕愈合不佳、孕期并發癥多、產后恢復困難等原因。 1.子宮破裂風險:剖腹產后子宮切口需要時間愈合,短時間內再次懷孕,子宮隨著胎兒生長而增大,子宮壁變薄,切口處容易破裂,危及母嬰生命。 2.身體恢復不足:產后 10 個月,身體的各項機能,如生殖系統、心血管系統等尚未完全恢復到孕前狀態,難以承受再次妊娠的負擔。 3.疤痕愈合不佳:切口處的疤痕組織在短時間內不夠堅韌,可能影響子宮的彈性和收縮能力。 4.孕期并發癥多:易出現前置胎盤、胎盤植入等并發癥,增加孕期出血、早產等風險。 5.產后恢復困難:分娩時可能因子宮收縮乏力導致產后大出血,產后身體恢復也會更加緩慢。 綜上所述,剖腹產后 10 個月懷孕保留胎兒風險較大,建議及時就醫,綜合評估,權衡利弊后再做決定。
2024-11-29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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