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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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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 主任醫師
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三級甲等
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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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后,為了保障母嬰健康,需要進行多次孕檢。每次孕檢都有其重要意義,能及時發現潛在問題。當身體出現異常時,應趕緊就醫,聽從醫生的指導進行診治,不宜擅自用藥。
2013-12-24 12:35
1.孕早期(1-12周):一般進行2次檢查,包括確認懷孕、B超確認孕囊和胎心胎芽、血尿常規、甲狀腺功能等。
2.孕中期(13-27周):每4周檢查一次,重點有唐篩、大排畸、糖耐量等。
3.孕晚期(28-40周):28-36周每2周一次,37周后每周一次,要檢查胎兒生長發育、胎位、胎盤、羊水等,還有胎心監護。
4.特殊檢查:如孕婦有基礎疾病或異常情況,可能需增加檢查項目,如抗D滴度檢查(Rh陰性孕婦)。
5.其他:每次孕檢都要測量體重、血壓等基本指標,評估孕婦身體狀況。
按時進行規范的孕檢非常重要,能幫助及時發現問題,保障母嬰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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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首次產前檢查? 妊娠明確后的首次產前檢查應在孕20周前進行。全身檢查包括觀察發育、營養、精神狀態;注意步態;測量身高、體重、血壓;檢查心肺的視、觸、叩、聽;肝脾觸診;檢查乳房發育情況,乳頭大小、有無凹陷;檢查脊柱及下肢有無畸形;檢查有無浮腫。平時應注意營養和休息,避免性生活過頻;進食富含維生素、蛋白質及微量元素的食物。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