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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zhí)業(yè)醫(y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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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承堯 副主任醫(yī)師
棗莊礦務局滕南醫(yī)院
二級甲等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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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患者檢查肝功的頻率取決于多種因素,如所用抗結核藥物、患者自身肝臟狀況、治療階段、合并疾病以及年齡等。 1. 所用抗結核藥物:如果使用的抗結核藥物對肝臟損傷較大,如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可能需要每月檢查一次肝功。 2. 患者自身肝臟狀況:本身肝臟功能不好的患者,檢查頻率應增加,可能每 2-3 周一次。 3. 治療階段:在強化治療期,一般 1-2 個月檢查一次;鞏固治療期可適當延長至 2-3 個月檢查一次。 4. 合并疾病:若同時患有糖尿病、乙肝等可能影響肝臟功能的疾病,檢查頻率需提高,約 1-2 個月一次。 5. 年齡:老年人肝臟代謝功能相對較弱,檢查間隔時間宜縮短,可 1-2 個月查一次。 總之,肺結核患者應在醫(yī)生的指導下,根據(jù)個人具體情況確定肝功檢查的頻率,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可能出現(xiàn)的肝臟損傷,保障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024-12-0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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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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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克來 醫(yī)師
曹妃甸區(qū)六農場醫(yī)院
其他
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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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患者檢查肝功能的頻率取決于多種因素,如所用抗結核藥物、患者基礎肝功能狀況、治療階段、合并疾病以及個體差異等。 1.所用抗結核藥物:如果使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肝損傷風險較高的藥物,建議初始治療的 2 個月內每 2 - 4 周檢查一次。 2.患者基礎肝功能狀況:本身肝功能不好的患者,可能需要更頻繁地檢查,比如每 2 周一次。 3.治療階段:強化期一般檢查較頻繁,可能每 2 - 4 周一次;鞏固期可適當延長至 4 - 8 周一次。 4.合并疾病:若同時患有乙肝、丙肝等肝病,檢查頻率應增加,約 2 - 4 周一次。 5.個體差異:部分患者對藥物較為敏感,易出現(xiàn)肝損傷,也需縮短檢查間隔,可能每 2 - 3 周一次。 總之,肺結核患者應在醫(yī)生的指導下,根據(jù)自身具體情況確定肝功能檢查的頻率,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可能出現(xiàn)的肝損傷。
2024-12-0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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