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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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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靜 醫師
山東省立醫院
三級甲等
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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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疹是一種局限性、實質性的隆起性皮膚損害,表現多樣,其形成原因較為復雜,包括感染、過敏、自身免疫、代謝異常、物理因素等。 1.感染:細菌、病毒、真菌等病原體感染皮膚可引發丘疹,如毛囊炎、扁平疣、體癬等。 2.過敏:接觸過敏原后,機體產生過敏反應,出現丘疹性蕁麻疹、濕疹等。 3.自身免疫: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紅斑狼瘡,會導致皮膚出現丘疹樣損害。 4.代謝異常:糖尿病患者可能因代謝紊亂出現皮膚丘疹。 5.物理因素:長期摩擦、日光暴曬、外傷等物理刺激也可引起丘疹。 6.內分泌紊亂:體內激素水平失衡,如雄激素分泌過多,可能導致痤瘡,表現為丘疹。 總之,丘疹的出現可能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如果發現皮膚上有丘疹,且持續不消退或伴有其他不適,應及時到正規醫院皮膚科就診,明確病因,進行針對性治療。
2024-12-0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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